「丟孩子的太多了,人販子就該一律判死刑?類比醉駕入刑了,醉駕就少了?」知友的這一觀點恕不能苟同。

類似的問題已經被提出、回答過很多次了,本來不想再重複,但看到這個問題下的答案有點一邊倒來,覺得還得說點什麼。

先看醉駕入刑了,醉駕就少了嗎??

這是今日大數據管理平臺的最新數據,別說今天,幾乎每一天收案、結案案由第一名都是危險駕駛,實踐中危險駕駛99%都是醉駕,追逐競駛的很少。這是我們內部的平臺,外網看不到,所以大家不瞭解也情有可原,正好藉此機會讓大家看一下。說實話,這些還是被交警查處,進入司法程序的醉駕行為,現實中,喝完酒還開車的太多了,幾乎隔幾天就能看到身邊人明明喝酒了,還要開車、還捎帶人。所以,醉駕入刑了,並不能阻止醉駕的人「一往無前、前赴後繼」。

回到人販子該不該一律判死刑,在此不想講太多法言法語,就說大白話。重刑的犯罪很多,還不是有很多人「腦袋別在褲腰帶」上實施犯罪,杜絕一項犯罪行為,不是僅僅靠重刑,這是全社會綜合治理的範疇。而且,一般人犯罪,第一考慮的不是其行為會被怎麼判、判多久,而是會不會被發現。如果行為一定會被發現,那要面子的人屁都得夾住,不在公眾場合放出來,不然都知道是他放的,得多尷尬;如果一定不會被發現,那你將想不到會有怎樣的惡行怎樣的顛覆三觀。

回到人販子的問題:

1、再重的刑罰也是事後救濟,現在科技這麼發達,我們的執行也有鷹眼系統。我想更應該研究如何利用科技的力量讓犯罪分子的行為無處遁形,把他們暴露在「陽光下」,不管他在哪兒拐孩子,不出24小時,絕對把他揪出來、把孩子找回來。這樣,就算只是判個幾年,也沒人去幹這註定暴露的事情。

2、對於丟孩子,現在已經很少有當街明搶的,大部分孩子的丟失確實存在家長不負責任、監管不到位,被人販子鑽了空子(別說什麼誰好好照顧自己孩子,這兩年顧著看手機沒孩子在身邊溺亡、兩口子吵架就把孩子扔在火車站的事屢見不鮮,每天遛娃都能見到找不到父母而哭泣的孩子)。我們反覆討論對販賣和收買孩子的人該不該判死,但作為孩子第一責任人的家長,有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如果家長沒有肩負起職責,孩子可能面臨的不只是人販子,還有喫人的電梯、湍急的車流、工地的暗坑等等足以奪命的危險,此時又來判誰?

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譴責、懲罰人販子,為的是孩子的平安、小家的美滿、社會的安定,但不是一味的憤慨。解決問題,需要更多清醒的頭腦、有價值的判斷,尤其是法律問題。 @腳輕頭重 說的很對:網路空間中的法律討論應當是怎樣的?我認為並不要求人人專業,但必須要求人人都尊重專業。面對一個法律問題,一個人可以不懂專業知識,但是應當努力學著從專業的角度思考問題,並且認真閱讀他人提出的專業看法以及與之互動,在這樣的過程中逐漸提高自己以一個法律人的思維來思考法律問題的能力。手動點贊


我贊成。

主要原因為,丟孩子的太多了!

總有人認為一律處死後,人販子明知道自己會死就大概率會殺死孩子。這種觀點就是個笑話。我們現在不是在考慮孩子的死活,我們現在單純的在降低人販子的數量,降低被拐賣的孩子數量。

沒人會冒著掉腦袋的風險幹這種一單5萬元的生意,50%的洗手了,同時也被幹掉了40%,然後孩子會變成稀缺資源,一單變成了50萬。所以,買賣變成了預售,找好買家談好成色和價錢,才能行動。能買的起50萬的孩子的家庭,數量稀少,孩子丟就丟吧,孩子過的不錯就行了。

所以最後的結果的是,公安打掉了1000個團夥,死掉了1000個孩子和5000個人販子後,每年平均被拐賣10個孩子,其中5個團夥被打掉,死亡25+5個人。

如果販毒最高判處10年徒刑,那麼大部分人都會去販毒。如果故意殺人可以判20年的話,命案會飆升。死刑的意義不在於死刑而在於震懾,在於提高成本,把相對普遍的犯罪變成少量的犯罪,而增加破案率。

你們總是認為死刑會增加孩子的死亡率,確實會。但死刑同時也會大幅降低犯罪率。你認為1000的5%大還是10的50%大呢?沒找回來的孩子真的都活著的嗎?

酒駕入刑後,你看酒駕是不是少了?


不能孤立地看問題。

需求是重點。

現實問題是偏遠落後地區的無知者互相包庇,那些地方人窮得都沒錢結婚。

正好,現在人總有那種「寒門再難出貴子」的焦慮。

「階級固化」和「拐賣婦女兒童」問題可以一起解決。既然落後地區的人無知,貪圖利益,那麼只要有足夠的利益就可以讓其出賣親友。

說完這些,就好辦了。

舉報其他買家的,有罪的只要自己認罪改正,便可無罪(若無罪的就再加獎金)。一個村裡只有第一個捅出所有本村買家的,可以得到這樣的待遇(名額有限),其他人一律嚴懲(法不責眾)。舉報者一家在那些人定罪受罰後,能獲得一線城市核心地帶的一套房產(或郊區的別墅+幾畝地),直系親屬都得到幾十萬獎金+國家一流大學的碩士學位及畢業證(學校、專業、學位隨便選一個)。另外,他舉報出受罰者的家產全部歸他。

對於花幾千塊錢買個兒童/婦女都花光家裡積蓄的人來說,得到這種獎勵無異於一步登天。(在一線城市立足、一流學府學歷,這可是一個奮鬥者寒窗苦讀、嘔心瀝血兩代人都難以達到的「階級飛躍」。文盲舉報一個就可以輕易得到,在富裕的地方開啟全新生活。那些人口買賣多的地方,人嚮往城市生活,但正常情況下進縣城都只能在最底層)。

這樣充分利用了無知者的貪婪,誘使知情者/共犯以全村的命換來他一家榮華富貴,一個地方總有人會(而且會爭當第一)。之所以要廣泛懲罰,就是為了幫助舉報者消滅所有認為他「卑鄙」的人,到了城市裡他還會被看作英雄。

農村難免幾家之間有矛盾,或者隱藏的矛盾;況親兄弟父子尚且會因利益反目。如果當地人閉塞,那就派宣傳隊辛苦些把上面的告訴那裡人,再送些城市的禮物(給每個人不一樣的)、放映繁華地區生活的視頻。激發那些人對城市的興趣從而得知獎勵的重大。(往往農村搬遷/無意中暴富的人,嘗到了富裕的好處就會很快「忘本」,變得唯利是圖)

至於被發現的犯罪者,一律鞭刑、終身監禁,使之帶著對舉報者的惡意隔絕於社會(這樣那個舉報者就可以真正的洗白,永遠脫離他「無法面對」的同鄉)。

也可以做到破壞串通者的互信(就像「內卷」一樣,即使所有人都知道原因,但你不幹就有別人去幹)。

這個方法能給偏遠貧困地區的人提供一個階層上升空間,還解決了人口買賣中最大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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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的解決辦法是另一件事。需求少了自然市場就少了。

我認為 @星箕 的回答確實有道理。

星箕:有人建議「應當將拐賣兒童的人一律處以死刑」,談談你對該建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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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用市場,想辦法把婦女兒童的黑市價格儘可能抬高。幾千就能買一個實在是成本太低,如果買一個人需要50萬,那麼自然就排除了大部分需求(因為買家少有出得起錢,出得起錢又沒必要買)。

其實重點問題仍然是嚴懲買家,因為賣家只是為了錢,買家是為了更邪惡的目的。

總顧及人質生命,又吝嗇學歷作為獎勵,那麼什麼事也辦不成。根除問題才能救更多人。

知乎用戶:怎麼解決社會上的人販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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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建議,購買被拐賣兒童的人,一律按拐賣兒童論罪,並處罰沒家庭所有財產。自首並送回被拐賣兒童的,不做拐賣兒童罪論處。

拐賣兒童的,若能舉報購買行為,並因此救回被拐兒童和抓獲購買兒童者,按律處置外,可給予罰沒財產百分之十的獎勵。

以上雖然只是我的腦洞而已,不過其中的理念我認為是應該值得探討的。那就是要從消滅購買方入手,纔可能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顯然這是單純的情緒宣洩而不是經過深度思考的法律建議。

人販子固然可惡,但是刑罰的設定不能意氣用事,為了照顧部分民情民意而做出妥協。

如果一味順應民意,法制則會變成人治。即便是在當下,某些部門負責人:老子就是法,這樣的出格言論還時有發生,從長遠看,我國在法治與人治的博弈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法律中的刑罰設定是一個嚴謹科學論證的結果。當然,民眾的意願會被專業人士注意,並在可行性上進行探討,綜合考量其可行性。就如同其他答主提到的,對人販子的極刑可能會造成被拐賣的受害人法益的危險,這違背了法律的保護機制初衷。

綜上,我更願意相信此種論調是大眾對人販子罪行的態度,而不是最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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