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00:05

〔記者楊心慧、沈佩瑤/臺北報導〕臺北市長柯文哲去年9月在節目《少康戰情室》表示,稱「扁一開始是裝的,後來變成真的病」,臺北市衛生局卻未依權責主動調查,直到民眾檢舉纔有所行動,且在給衛生福利部的公文中,身為醫師主管機關的臺北市衛生局,甚至疑似找理由想替柯文哲脫罪,在今年6月開罰最低的2萬元;對此,北市府回應,市府各機關依法行政,絕無「找理由脫罪」,市長也依規定繳交罰鍰。

柯文哲談論前總統陳水扁病情後,各界質疑柯違反《醫師法》第23條、25條無故洩漏病人病情,違反醫師倫理。但臺北市衛生局未依權責主動調查,直到民眾檢舉後,在去年12月25日才向衛福部發函提出適法性疑義。

臺北市衛生局的公文指出「本局函請該醫師(指柯)說明表示確實親自診治該病患,於接受媒體採訪時所述病情,亦皆透過親自審查且親自詳閱病歷得知」,但公文又指「該醫師擔任該名病患民間醫療小組召集人,非職業登記醫院指派,無診治紀錄,經查衛福部系醫事管理系統,該醫師於電視媒體公開討論病人病情時之執業狀態為歇業」。

換言之,臺北市衛生局雖稱柯有親自診治扁,卻又強調當時非執業狀態,且擔任扁醫療小組召集人時是以個人名義擔任,非醫院指派,意圖為柯卸責。

衛福部於今年3月23日回函指出,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155號判決理由釋疑,認定醫師應遵守醫師倫理規範,要求衛生局依個案事實本於權責認定辦理。

然而依照《醫師法》,此案應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但身為醫師主管機關的衛生局竟未利益迴避,且也未將柯文哲移付懲戒,僅以最低的2萬元開罰,成為少見的下屬輕罰長官之荒謬案。

針對北市衛生局未將柯送懲戒,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衛生局罰2萬而未送醫師懲戒委員會或相關公會審議,可能想避免衍生或擴大社會爭論,才依法規中選擇對柯相對較輕微的2萬元行政處罰結案。

對此,臺北市政府發言人劉奕霆表示,市府各機關依法行政,絕無「找理由脫罪」之情況,市長也依規定繳交罰鍰。

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陳正誠則回應,過去案件只要有疑慮就會請衛福部解釋,並非此案才特別詢問;另外,調查過程中都有諮詢專家,認定柯並未在「執行業務」時違反醫學倫理,因此未送懲戒。針對下級機關罰長官的問題,陳強調:「我們是罰柯文哲而非罰市長」。

  • 臺北市長柯文哲去年9月在節目中表示,稱「扁一開始是裝的,後來變成真的病」,被檢舉違反《醫師法》第23條、25條無故洩漏病人病情,違反醫師倫理,臺北市衛生局事後開罰最低的2萬元。(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臺北市長柯文哲去年9月在節目中表示,稱「扁一開始是裝的,後來變成真的病」,被檢舉違反《醫師法》第23條、25條無故洩漏病人病情,違反醫師倫理,臺北市衛生局事後開罰最低的2萬元。(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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