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設置收集箱,讓旅客入境時丟棄所攜帶的另類煙產品

政府下周三(20日)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和加熱煙等產品,違法者一經定罪,將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和監禁半年。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阮慧賢指,若草案最終獲立法會通過,將在憲報刊登當日6個月後生效。

阮慧賢(小圖)指,會參考新加坡的做法,在口岸設置電子煙收集箱。

阮慧賢今日下午在記者會上指,相關草案將於下周三(20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若最終獲立法會通過,將在憲報刊登當日6個月後生效。

阮慧賢又指,在法例生效初期約3個月內,海關對入境旅客傾向寬鬆處理。她續指,在法例生效後,會參考新加坡的做法,在口岸設置收集箱,讓旅客入境時丟棄所攜帶的另類煙產品。如旅客屆時願意將相關產品放入箱內,即不屬犯法。她又指,若接受市民「自用」的說法,容易造成法例漏洞,因此要全面禁止相關產品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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