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工安4死案已和解,多名被告获轻判及缓刑。(资料照)

2018-08-28 10:06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2015年4月台中捷运钢箱梁吊装四死工安意外,死亡部分以1300万至1500和解,台中地院今审结,被告台北捷运土二所副工程司王起森判8月得易科罚金,其余远扬公司陈松严及中钢构公司杜芳明等7人被判10月至1年6月,均缓刑4、5年,吊车司机及中钢构组长陈柏宏无罪,至于在这场意外中已死亡的瑨益公司负责人谢光辉,该公司违反卫生安全法判罚金20万元。

这场意外主因是现场人员「便宜行事」,吊装钢箱梁没架设「支撑架」,以吊车代替时,又提早松掉吊绳,导致曲型钢箱梁因重心偏移而倒塌酿灾,在钢厢梁内或上方3名工人死亡,地面因无交通管制,1名自小客女驾驶死亡,4人受伤。

判决主文如下,台北捷运土二所副工程司王起森判8月得易科罚金,远扬工务所长陈松严1年2月缓刑4年、远扬钢构组主任张圻1年缓刑5年、附带捐款20万元、远扬钢构组长高逢仁1年缓刑5年、附带捐款20万元、远扬钢构工程师张宗烜10月缓刑4年、中钢构工务所长杜芳明1年6月缓刑4年、中钢构工地主任林耀斌1年4月缓刑4年、中钢构主办工程师刘平1年2月缓刑4年、中钢构劳工安全卫生组长陈柏宏无罪、吊车公司负责人何源宝无罪,及瑨益公司罚金20万。

台中捷运工程北屯路段,2015年4月10日下午5时进行钢箱梁吊装工程,因曲型钢箱梁偏心力矩作用,导致钢箱梁向外侧翻落,自墩柱上掉落,造成四死四伤。

据检方调查,北捷副工程司王起森负责轮值现场监造业务(当天不在现场),钢箱梁吊装作业应在夜间且封闭车道进行,曲型钢箱梁吊装更应架设「临时支撑架」(如暂撑块、工字拱、千斤顶)等,王起森却便宜行事,由中钢构工务所长杜芳明及主办工程师刘平、吊车公司负责人何源宝、瑨益公司负责人谢光辉,私下商讨就决定「以吊车代替支撑架」,忽略曲型钢箱梁偏心力矩作用,导致钢箱梁向外侧翻转,自帽梁墩柱上掉落。

案发后,王起森在「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中区工程处钢结构箱梁涂装施工品质抽查纪录表」,虚伪记载于2015年4月10日11时50分许,进行相关检验,多涉一条伪造文书罪。

远扬公司及中钢构公司的承办业务被告陈松严等人也难辞其咎;吊装业者及瑨益公司为减省成本考量,忽略安全至上准则,也有不当;施工计划是经专家审核,符合安全要求,被告却不尊重自己的专业,现场施工遇到状况,却违背施工计划、忽视安全品质,施工计划仅供参考 ,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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