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刘孟哲表示,新北市府代垫医疗费的善款属赠与,不应扣除。图/TVBS

士林地方法院今(27)日上午继续审理八仙尘爆个案被害人林沛茹的民事求偿案,被告的八仙乐园等律师当庭主张,新北市政府代垫伤患的医疗等费用,应自求偿的费用中扣除,林女委任律师刘孟哲当庭反驳指出,新北市府代垫款属赠与性质,不应扣除。


林沛茹在2015年6月的八仙尘爆中,仍是大学生,事件发生后,全身受到59%、二至三度的大面积烧伤,医疗初始,医院曾发出病危通知,目前逐渐愈疗中;林女自行委任律师,向肇祸的玩色公司负责人吕忠吉、八仙乐园董事长陈柏廷等人提出损害赔偿诉讼,求偿项目包括医疗、复健用品、看护、交通、未来医疗、劳动力减损、精神慰抚及惩罚性赔偿等8大项。


今天开庭,被告律师群针对尘爆伤患,事后领取的检方犯罪被害人补偿金、新北市府善款、公益信托八仙关怀基金等款项,当庭主张补偿金、善款垫付医疗费,应自求偿的金额中扣除。


被告律师群认为,补偿金是依法扣除,善款垫付医疗费则因善款源于社会大众的损款,尘爆伤患若以善款支付医疗等费用,因没有实际支出,当然不可以请求;至于八仙乐园事后协助伤患的关怀基金,因为是以现金赠与伤患慰问金,就不主张扣除。


对于同是「善款」,大众捐款、八仙自行给付基金在八仙乐园等被告律师群存在不同法律评价,刘孟哲当庭辩驳表示,补偿金是伤患向检方声请、给付后,属代偿性质,检方事后再向加害人代偿,依法扣除无异议。


但新北市府代垫的医疗费是源于善款,善款属赠与的性质,新北市府给伤患之后,还会向八仙乐园等被告要吗?这是不行的,因为善款性质就是赠与。


对于两造争辩,法官交待原告律师补充善款等相关法律见解,择期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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