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耀強表示,星期日被捕的示威者被送往文錦渡扣留中心後,警方將大批義務律師拒於門口至清晨,被捕人士在被捕後超過12小時,仍無法見義務律師,警方並在未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最少為3名被捕人士錄取口供,年齡最少的只有15歲,林耀強形容情況是非常離譜和不能接受。

他在本臺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任何人即使有殺人行為,被捕後都有權利與律師代表見面。他擔心,這種無視示威者基本權利的行為,如果警隊內已習以為常,會動搖基本價值。

林耀強表示,以往律師代表能清楚知道被捕人士被移送羈留地點,但星期日的拘捕行動後,警方未有按慣常做法處理,義務律師要四出尋找需代表的人士。他又說,星期一凌晨,大批義務律師被拒在新屋嶺文錦渡扣留中心外,致電中心值日官瞭解,但對方拒絶接聽,其後並以扣留中心房間不足為理由,解釋拖延讓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的安排,與事實不符。

另外,林耀強指出,政府一直說監警會是法定機構處理有關警察的投訴,但監警會並無獨立調查權,只能按投訴警察科調查結果,再去決定投訴是否接納,從七警和朱經緯的個案已對警察自己人調查自己人的做法沒有信心,監察會未能發揮監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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