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判監3個月。他的終極上訴申請星期一被終審法院駁回,法庭今日頒下書面理據。

終審庭表示,不認同上訴方指,高等法院在處理上訴時未有重新審視證據,認為高院法官是基於重新審視證據得出自己的結論,該結論與原審裁判官一致。

雖然《公安條例》賦予警員行使必要的武力制止招致傷亡或財物損失的武力行為,但正如下級法院所講,朱經緯並非真誠相信當時自己必須使用武力,亦沒有充分理據使用武力。

終審庭說,明白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面對艱難處境,對此表示尊敬,對朱經緯當時面對的情況表示同情,但不能因而接受他使用不必要的武力對待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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