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東陽光藥(01558)公告,於2019年4月8日,公司與廣東東陽光藥業訂立委託加工框架協議,廣東東陽光藥業同意向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東莞市陽之康醫藥提供藥品加工服務。

  於公告日期,母公司直接持有公司約50.04%股權,因此爲公司的控股股東。深圳東陽光實業爲母公司的控股公司,而廣東東陽光藥業爲深圳東陽光實業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故此,廣東東陽光藥業作爲母公司的聯繫人,因而爲公司的關聯人士。東莞市陽之康醫藥爲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公司與廣東東陽光藥業之間交易構成公司關聯交易。

  公司估計,委託加工框架協議項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約爲人民幣1500萬元。

  董事會認爲,由於此次委託加工的藥品的上市持有人爲東莞市陽之康醫藥,且東莞市陽之康醫藥沒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生產藥品的資質。廣東東陽光藥業多次通過多個國家的GMP認證具備生產上述仿製藥的生產條件和能力,所以透過委託加工框架協議委託廣東東陽光藥生產藥品。委託加工服務框架協議的條款及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且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按公司的正常商業條款或更優條款進行,以及訂立委託加工服務框架協議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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