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脑。(图/免费图库Pixabay)

▲江男被指控自行报废新品多达46次。(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江姓男子2010年至2015年间在台积电12厂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没有依照规则报废,自行将新品下机多达46次,导致公司损失145万4796元,事后不仅矢口否认犯行,也未赔偿或是和解,日前被新竹地院法官依背信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

江男辩称,自己确实有在异常报废纪录表及声明书上签名,并加注「本人确认这些均为我亲自做的,也了解这样的程序与公司规定不合,我明知公司的正常报废程序,承认这是不对的行为」,但这一切都是有人叫他签的,为了保有工作权不得已才会这样写,「我是为了公司内部稽核受上级指示所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意图,那些非我名义的上机、下机、报废都不是我做的。」

▲写笔记,列清单。(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但江男反驳是受到上级指示才会这么做。

而陈姓证人表示,自己担任的职务必须把领用物料帐号、密码交给大家使用,所以他的帐密所有人都知道,江男当然也知道,如果有固定时间变更也会寄电子邮件通知,但江领用料件后随即报废的情况并不正常,「我不负责清洗机台,那个系统到我离开前也不太会操作。被报废料件的Life Time很长,不可能一天就有好多个,有争议的46件几乎都是在同一时间立即下机、报废,这并不合理,一定是人为操作。」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江男在台积电担任助理工程师长达5年,理论上应该遵守工作规则,却违反规定在电脑上不实登载报废纪录,这样的行为确实已经对公司造成损害,且犯后矢口否认,至今也未与公司达成和解或赔偿,因此依背信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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