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判刑。

59歲貨車司機涉從其親生女兒11歲起,一直以不讓女兒外出與朋友會面作威脅來強迫與她性交,直至去年7月女兒已22歲時,父親仍繼續指示女兒與他進行無套性交,但父親當日發怒並掌摑女兒,女兒向繼兄及朋友求助後報警揭發此件長達10年的亂倫事件。父親承認8項亂倫罪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受害女兒的創傷報告。

10年間多次逼親生女性交,獸父認八項亂倫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1995年在內地出生的涉案女兒X在2002年來港,事件源於他們一家三口在2006年暑假計劃回內地出席婚宴,但由於女兒回鄉証過期,被告便與女兒一起留港,母親則獨自回鄉。被告要求女兒脫衣,進而摸胸吻胸,不管女兒一直說不仍繼續在女兒體內抽插,但女兒因害怕而在事後沒有告知任何人。

被告其後不斷趁其妻子不在家的時候要求女兒與他性交,並開始對X施予不同約束,如不讓女兒與其他男子聯絡,又不讓女兒自由外出與朋友見面,女兒為了可與朋友外出便開始唯命是從。被告更曾以相機及手提電話拍下與女兒的性交片段,恐嚇女兒不要告知任何人她被父親性虐待的事,否則母親看到影片或會自殺,進而令家庭破碎。

直至女兒長大至22歲,被告仍以不讓女兒外出並發怒的形式,要求女兒與他一同淋浴及性交,被告更問女兒是否享受與他性交,女兒指她不想與他性交,亦要求父親不要再與她性交。雖然父親答應在女兒長大後不再與她性交,但承諾從沒兌現。被告更在去年暑假兩周內便要求女兒與他性交最少6次,被告在去年7月18日在強迫女兒與他性交後更掌摑女兒,女兒向繼兄及朋友求助後報警揭發事件。

被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還押,被告在獄中不斷寫信予受害女兒,信中寫道他希望被釋放,但因絕望或會以自殺方式去了結其生命。被告在信中以案例指出強姦女兒的罪犯曾被判監禁23年,又指如其女兒不願出庭作證,便能因沒有證人而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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