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清单(2018年版)》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清单说明共有九条,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许可权等,以及清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多边协议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进一步厘清了清单的边界。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以及「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最后一部分是附件。包括两个附件,第一个汇总列出了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具体禁止性规定,共15类135条。第二个列出了《清单(2018年版)》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7处修订调整的有关内容。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清单(2018年版)》还将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这将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另据报道,根据中央的部署,2019年3月底前实现内外资准入标准一致的管理措施。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6年3月,我国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2018年版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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