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1日晚间多名身穿黑衣的男子协助制伏示威者。(图/香港01授权使用,请勿随意取用,以免侵权,下同)

▲香港11日晚间出现多名身穿黑衣的男子协助制伏示威者。(图/香港01授权使用,请勿随意取用,下同)

记者朱世凯/综合报导

香港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示威越演越烈,有港媒指出,警方在先前的示威活动乔装成不同人士,意图让暴动和的挑唆行为转移至示威者身上。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警方乔装成「卧底」本身不是问题,但警员也要遵守法律,没有豁免权,若有证据显示,乔装示威者的警员有参与暴动或挑唆,并且有插赃嫁祸的嫌疑,那警方就该作刑事调查。

据悉,曾有媒体拍到员警在铜锣湾清场时,疑似在被拘捕人士的背包中放入东西。张达明说,这就是有插赃嫁祸嫌疑,希望警方在有表面证据下,公布进行刑事调查。他又强调,一定要在被捕人知情下,才可触碰或搜查被捕人的个人物品,「如果不是镜头拍摄到,被告人回到警署是含冤莫白。」

▲香港11日晚间多名身穿黑衣的男子协助制伏示威者。(图/香港01授权使用,请勿随意取用,以免侵权,下同)

张达明也说,警员在铜锣湾示威活动中乔装不同人士,只是观察的话,那本身不一定有问题,但如果有证据显示,乔装示威者的警员有参与暴动或挑唆,警方就有责任作刑事调查。对于委任证(识别证)问题,他说,便衣警员使用警权便需要展示委任证,执行职务的警员没有出示委任证,是违反警察通例,若警方不认为这个现象是有问题的话,就是破坏法治。

张达明最后称,即使警务人员有合理理由拘捕嫌犯,除非当时的实际环境不可行,否则警务人员必须先表露身分,知会该嫌犯会拘捕他,并清楚讲出怀疑他犯了什么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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