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為什麼不直接持有51%的股權?
最近育碧終於擺脫被收購的命運,可是創始人如果一開始就持有51%的股權的話不是永遠也不可能被收購嗎?如果公司創立初期以股權換取資金來推動公司發展,那為什麼在公司盈利後不試圖增加自己所持的股份呢?
合著賣出去換錢的股份,到你有錢了,你說買人家就肯賣了?你得出一個人家足夠認可的價位啊。
這個問題實在是再簡單不過了:因為錢。
大佬們出來融資,一是為了足夠的資金,二是為了投資者爸爸們的資源。可是爸爸們根本就不傻,傻了也不會讓一堆傻子管這麼多的錢,別人融資進來,當然是為了盈利,盈利,則要保證一定的權力讓他們說了算。這就是為什麼要分股權。
一般來講,想無論任何事宜的決定權都能保持在手上,僅僅51%的股份是不夠的,51%只是相對話語權,所做的決定還能被董事會投票推翻;需要保持絕對話語權,至少要超過83.3%(多一位算是84%)的股權的絕對話語權。然而如果一個創始人能手握84%的股權,那麼想一想這個問題:他既然能手握84%的股權的錢,他還融資幹什麼?別人一點權力撈不到,還投資幹什麼?更何況這個創始人還是需要靠爸爸們給拉一把的,乾爹們為何會去選一個不聽話的孩子去養?
所以,一般這種融資,創始人的做法都是,保持超過33.3%,一般就是34%的股權,然後儘可能的多融資,一方面,融資的爸爸們越多,每一方能拿到的股權就越少,同時餅越大越誘惑人;其次,34%應該算一個比較安全穩妥的股權,如果餅畫的夠大,可以每個爸爸拿到的股權都沒有這麼多(面對惡意收購的話除外),保持自己在公司董事會一定的話語權。
先和你普及股權概念。
股權生命九條線
1、絕對控制權67%,相當於100%的權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併、變更主營項目、重大決策
2、相對控制權51%,控制線,絕對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4、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5、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6、臨時會議權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8、臨時提案權3%,提前開小會
9、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
接著我在說為啥不絕對控制公司,因為普遍是需要融資。一般只需要達到安全控制權34%,聯合股東能夠達到絕對控制權,其實也就等於上了雙保險。
管理層的股權要把握到什麼程度才能帶來「安全感」呢?通常,我們把持有67%以上的股權稱為「絕對控制權」,因為這代表著管理層擁有了三分之二的表決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由此可見,「三分之二」的表決權,是一個極具誘惑力的比例,它代表著管理層難以撼動的決策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占股51%以上的不是很多嗎?為什麼要討論這個話題。那麼多上市的國有公司,國家政府不都是持有51%以上的股份嗎
創始人也想要51%的股份啊,給錢的投資人願意嘛。好比你是投資人,給了錢多,自己說了還不算。錢是最聰明,總是向有能力的人哪裡流動。投資人有那麼多錢,他們是世界上最聰明的一群人
我建議您學習一下股權激勵和股權致命盲區,不要覺得我在向你推銷課程,你是在向自己的工資做出學習!
多看書,這個問題你自己就能解惑,不要指望別人給你的答案。應該自己去找答案,不要太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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