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豪大雨造成水灾,财政部表示,若民众发生灾害损失,可在期限内向当地国税局申请灾害损失减免,减免的项目包括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等。

其中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针对所得税减免规定,受灾户依法领取政府发放的灾害补助,例如农渔民救助金,可免纳所得税。

而申请流程上,受灾户应于灾害发生后 30 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管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派员勘查,经核定后,得于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如灾区内之工厂或分支机构与其总公司分属不同县市者,也可向工厂或分支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就近申请派员勘查。

至于营业税部分,小规模营业人若因灾害影响无法营业者,可向管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申请,准许扣除其未营业的天数,以实际营业天数计征营业税。

货物税方面,受灾的货物税厂商,其已税或免税货物消灭或受损导致不能出售者,在灾害发生后,检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向管辖国税局报备,申请已纳税款的退还或销案。

而烟酒税部分,受灾的烟酒税产制厂商或烟酒进口商,其已税或免税烟酒消灭或受损致不能出售者,在灾害发生后 30 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向管辖国税局报备,可申请已纳烟酒税、烟品健康福利捐的退还或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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