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只要不回应,不理它,大部份都可安然过关,然而,有诈骗集团抓住这样的心态,竟然让有经验的社会人士栽了跟斗。

有人收到「存证信函」说积欠三万七千多债务,因为是没有的事,当事人理所当然地认为是诈骗事件,没有理会,一个月后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来的「支付命令」,说欠某公司钱应偿还,如有异议要20天内提出,只是一张自说自话的纸,当事人一样置之不理,三,四个月后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执行命令」,主旨告知:将强制从当事者任职处扣薪水偿还,最后打电话去彰化地院查询,赫然被告知这是真的!

「存证信函」、「支付命令」、「执行命令」对方已经让非法变成合法,只因当事者没有在20天内提出异议!可以随便捏造谎言,最后还让无辜者付出代价,相信是当初立法所始料未及。若您以为只有诈骗集团会耍手段,那就错了,有些不成文的规定,那怕是再无稽的理由,您都无力反抗,不得不遵守,那才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从事税务诉讼案件多年,与国税局有多次交手经验的王健安律师,提到一位业者的真实案例。国税局发觉业者有银行帐户,收入支出频繁,觉得有问题,竟将所有收入总额加起来,都当成营利所得,据以课税。光想到补税加罚款的金额,就足以让人想跳楼,而症结点仅是业者为了资金周转不灵,与亲人的借贷、偿还罢了。

类似案件层出不穷,国税局之霸道在于,竟能合理化所有收入加总的行为,逼的人民不得不走诉讼,所谓举证责任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最后想课多少,国税局说了算。税务案件之人民需负举证责任,与刑事案件的无罪推定,刚好背道而驰,税务机关只要心血来潮,以查税为借口,包准让业者吃不完兜著走。

诈骗需要靠手段,设计圈套,而国家暴力却可以明著来,与抢或盗没有区隔。遇到诈骗,因为法律常识不足,只能鼻子摸著,概括承受。遇到国家暴力,难道也只能,含著泪水,忍著苦痛,默默承受吗?
国家纵容税务机关予取予求,行之已久。五年来,超征六千多亿,该喜还是忧?业者被迫协商,对经济发展是利或弊?官员知道,官员不说。百姓只是纳闷,当所有收入加总,都可以成为课税的依据与理由,那国税局与诈骗、强盗集团的界线到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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