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指,《禁蒙面法》生效有利特首施政,可以止暴制亂。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上訴庭上週裁定政府在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情況引用《緊急法》上訴得直,在非法集會或未經準許集結禁止蒙面不屬違憲。港澳辦及中聯辦昨日分別發出聲明力挺裁決,港澳辦指,《禁蒙面法》繼續生效,有利特首及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特區法律有效施政,以及止暴制亂。中聯辦亦指《禁蒙面法》符合香港社會和廣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今次裁決獲各界認同,重申世界各地有不少國家地區通過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港澳辦及中聯辦更斥西方媒體對案件妄加評論及作偏頗報道,為香港違法暴力撐腰。

港澳辦發言人昨在官方網站,以答問形式回應《禁蒙面法》上訴裁決。發言人表示,注意到高院上訴庭上週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裁決,就有關《禁止蒙面規例》的司法覆核案作出裁決,裁定《禁蒙面法》繼續有效,是「糾正了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原有判決」,「有利於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法律有效施政,特別是依法應對處置緊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有效止暴制亂、維護社會秩序。」發言人又強調,香港事務屬中國內政,外國無權干涉,西方一些媒體對香港特區法院的判決說三道四,妄加評論,是違背了西方標榜的司法獨​​立原則,港澳辦堅決反對。

中聯辦發言人回應媒體查詢時,表明上訴庭裁決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且特區政府訂立禁蒙面法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一項必要舉措,符合香港社會和廣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不過,對於近日個別西方媒體對有關案件的報道「明顯帶有選擇性、偏向性,並妄加評論」,發言人表示遺憾,重申明白西方國家在港有巨大利益,關注香港事務,但「關心不等於幹預」。

發言人續指,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通過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以防止暴力犯罪和恐怖主義,「在特殊情況下,維護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公眾秩序和安全,作出有充分法律依據的特殊安排,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必須的,香港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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