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协议书/同意书,不要乱签

最近大仁在LINE上碰到一位朋友的咨询,他问了两个问题:


(1):8年前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签署协议书,才会理赔当次保险金,并且后续不再理赔,这种协议书有效吗?


(2):没有签署协议书,保险公司直接在理赔明细表中,写上「理赔仅限 5次」,这样的规范是有效的吗?


如果你不清楚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没关系,大仁这篇将会好好说明这些问题:

  (点击可听大仁语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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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书/同意书,出现的时间点

在理赔实务上保户认为应该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不该赔,双方就会产生争执。在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可能就会提出「理赔协议书」、「理赔同意书」。

 

假设保户动了A手术,但保险公司认为A手术不在理赔范围,经过双方讨论过后,保险公司决定退让一步,于是协议书上就写说:「本次为融通理赔,以此次为限,后续不再理赔」。

 

类似这种的协议书非常多,有的「只赔一次」,有的「只赔?次」,有的规定「一年内只赔?次」。理赔协议书的内容因为没有标准可以参考,所以会有各式各样的理赔数字出现。

 

 只要签名,就有效力存在

这个时候也许有些保户,会觉得太过麻烦不想拖延,或是想早日拿到保险金,于是就草草签名了事。

但是!这种「签名」,都是具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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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你签名的协议书、同意书,都是「一份双方合意的契约」。

也就是说这份契约是经过你们双方认同所签署的,上头的内容当然就具有效力存在,也就是双方都需要遵守才行!

 

所以像上图,这位保户签了「后续不理赔」的协议书,那份协议书就是一份具有效力的契约。所以大家在面对类似的签名时,不可不慎啊。

 

 要推翻协议书内容,非常困难

有些人签名后想反悔,这个时候要推翻协议书的内容可以吗?可以是可以......但非常不容易。

 

大仁先前有分享过一篇文章《保险公司说要签同意书才理赔,而且只赔这次?

那篇就是在谈签同意书这件事情,虽然金管会有特地发函警告保险公司,不许让保户签署类似文件,但这个函文「并非没有漏洞」。

 

总之,即使金管会有这个函文存在,但经过双方签名的同意书具有效力这件事情,是不容易推翻的关于理由大仁不想在公开说明,以免被保险公司拿去当作拒赔的依据,这点请大家谅解)。

 

所以不要以为「先签名拿到理赔,后面再来推翻同意书内容就好」,这种想法在处理后续理赔上可能会产生很大的问题。

 

 重点:搞清楚是融通,还是本来就该理赔的

这是最重要的重点,理赔争议无非就是「该赔?不该赔?」


【该赔的】→ 叫做应有的权利,本来就该理赔的。

【不该赔的,又赔了】→ 叫做融通,不要将融通视为权利的一种。


关于融通可以参考这篇《原来保险理赔分成这三种

 

如果你的理赔争议,是属于【本来应该赔的】

那么大仁会建议你先不要签署这类的「同意书、协议书」,因为那本来就是你应有的权益,怎么可以让保险公司去减轻他们的理赔责任呢?

 

如果你的理赔争议,是属于【本来不赔的】

那么大仁会建议你,就收下保险公司的协议书,接受融通吧。毕竟那本来就不在保险范围里头。

 

BUT!最机车的就是这个BUT!

你心里一定会想,我怎么知道这该赔还是不该赔?

没错,这就是最多争议点所在的地方,关于这点因为理赔争议有千万种态样,大仁也无法一一说明,只能够提醒大家依照个案,去决定你要不要接受协议书或同意书,签名前务必慎重考虑清楚!

 

 没有写协议书的文字,是没有效力的

有些保险公司不会要求签名协议书,但会直接在理赔明细表上限制后续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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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下图:「限制同一部位以五次为限。」

融通

大仁要告诉你,这种「没有经过双方同意(也就是你签名)」的文字,是没有任何效力存在的。

 

所以如果以后看到类似的文字,看看就好,那只是保险公司写来自爽的而已,没有任何意义存在。你也不用担心以后理赔真的就会受到限制。那些文字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相关问题:

Q:保险公司说签同意书才赔,我该签吗?

关于这点你要先判断「自己的主张是不是合理」,也就是说理赔是否为自己应得的,如果你认为「是,这本来就该赔了」,那样不接受同意书会是比较好的方式。

 

BUT!当然你不签的同时,也要承受「可能完全拿不到保险金」的这个风险,请务必注意。

 

Q:我签完同意书后悔了,还有救吗?

大仁上面有提到了:「有救,但很难救。」

要救回来有三种可能:


(1)保险公司大发慈悲同意此协议书无效。

(2)遇到愿意推翻同意书的评议裁定或法院判决。

(3)遇到保险公司不懂如何主张「这种协议是有效的」。


如果你符合上面其中一种,那么就可能救回来(再次提醒,还是不要乱签啦)。

 

Q:我不签,保险公司就不赔,那该怎么办?

碰到争议时有三种方式:

(1)【向保险公司申诉】→ 如果争议不难厘清,业务员够专业,就可以在这阶段解决。

(2)【提出评议申请】→ 具有一定程度的拘束力。

(3)【法院诉讼】→ 最后的手段。


以上三种方式,都是你「决定不签同意书」时可以利用的管道。

 

 结论

其实理赔同意书签或不签,没有绝对的判断标准,在实务上有句话叫做「瘦的和解,胜过胖的诉讼」理赔同意书也是类似的情况,能否接受「瘦的和解」,就要看你自己的想法了。

 

这篇大仁简单介绍一些相关争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最后再次提醒,这类的同意书请不要轻易地签名,都是具有效力存在的!千万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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