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的痛還未消散,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一男子陳某卻不吸取血的教訓,重蹈覆轍。因提前下車的要求被拒,他居然踢踹司機,致使司機在高速公路上緊急減速靠邊停車。近日,陳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浙江省嵊州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9年2月的一天,司機潘某駕駛客車從上海開往嵊州。乘客陳某提出,想在某高速服務區提前下車,潘某告知,公司規定不允許中途上下車,但陳某仍不依不饒,繼續遊說司機。眼看着離服務區不足1000米,而車速仍保持在80碼左右,看潘某根本沒有停車的意思,陳某抑制不住怒火一腳踹向潘某,踢在其右肩後背的座椅上。因踢踹力量較大,潘某身體失去平衡,車輛險些失控。所幸潘某處理得當,立刻剎車減速,將客車緊急停靠在應急車道,避免了嚴重後果的發生。但陳某在高速公路這一易發生危險的路段,在乘載50餘人的大巴車上踢踹駕駛人員,這種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從重處罰。

  檢察官介紹,根據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爲的指導意見》,陳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毆打駕駛人員,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且其在高速公路路段、實際載客10人以上或者時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毆打行爲,應當從重處罰,且不得適用緩刑。(嵊州新聞網 袁維霞 盛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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