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律師商討是否上訴

許智峯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在立法會內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3罪全部罪成,他今日被判罰款3800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在庭外表示案件終完結,感謝太太和各界朋友支持。他說,會檢討日後用更好方法去抗爭,亦希望全社會將焦點放在修例上。

許智峯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他說,案件完結,自己可以全力與民主派,抵擋《逃犯條例》修訂。他指,抗爭是持久,而抗爭有好多方法。他強調對抗的是政府的不公,不是要針對該名女EO,他說政府不尊重議會,政府違法在先。他再次對該名女EO表示歉意。另外,他說,會與律師商討是否上訴。

許智峯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被問到今後是否不再作出犯法行為,如搶手機,他說不會因為今次案件而退縮,放棄在議會內外抗爭,指抗爭有多種方法,不排除用任何方法。許智峯說,會檢討用較好的方法,不會令支持者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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