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暴力,受虐,性侵,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女子因欠債被逼簽本票,還遭拘禁「上床抵債」,惡男被判刑。(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替友人向一女子追討30多萬元債務,卻將女子拘禁、性侵,強辯「上床抵債」,還表示「讓妳現賺1萬元」逼迫女子簽下本票。台北地方法院將張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刑期,另外3名共犯,分別被依強制、傷害等罪判罰,全案可上訴。

張姓男子被控於2016年8月底,在台北市一酒店包廂內,替友人與女子協商債務。沒想到張男暴力相向,逼迫女子簽下本票外,將女子帶往林森北路一處所拘禁,期間要求女子與他發生性關係「讓妳可以現賺1萬元,從妳的債務扣掉。」女子不從,張男以暴力強行對女子性侵得逞。

檢警偵辦時,女子強調並未與張男「約定」性交易。女子的母親也表示,平日精神狀況正常的女兒,案發後患了嚴重躁鬱症,經合議庭審理,認為確實出現創傷後反應。

不過張男辯稱,雙方是「說好的」,事後也將錢匯給債主。法官認為,張男以暴力脅迫方式逼簽本票、性侵,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卻還飾詞狡辯,判決3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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