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辱罵、毆打的,可以報警處理,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罰款、拘留。可以調解解決賠償問題,不能夠調解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當然可以

保留相關證據,聊天記錄、錄音、照片、視頻、醫院傷情報告單等

依據《治安管理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

若是傷情在輕傷及以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的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為啥不能呢


可以


可以,把證據留下,去報案


在自身收到攻擊和威脅時進行反擊,視為正當防衛。留好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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