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答:學校聚眾鬥毆,學生打架鬥毆,學校開不開除學生是一個跟法律相關的社會問題。

對我的回答的解釋

1.打仗鬥毆的概念要大於聚眾鬥毆,可以拆分為聚眾鬥毆、毆打他人、故意傷害。

法律沒有打架鬥毆的概念,從直接的打仗鬥毆行為出發(打仗鬥毆還有可能涉及尋釁滋事),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打架鬥毆可以分為聚眾鬥毆、毆打他人、故意傷害。

聚眾鬥毆和毆打他人都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而《刑法》中沒有毆打他人的罪名,所以《刑法》中只有代表毆打他人的故意傷害罪和聚眾鬥毆罪。

2.無論是否打仗鬥毆,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都無權開除學生。

我國公民有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所明文規定的,所以如果實施打仗鬥毆行為的學生是在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那麼無論他是否涉嫌犯罪,學校都無權利開除學生。

而一旦學生進入高中階段,那麼實施打架鬥毆的行為就有可能被開除,而這個被開除決定權在學校,所以它是其他問題。

3.校園內的打仗鬥毆,我更願意叫它「校園暴力」,關於施暴者我勸你善良。

打仗鬥毆是一種可持續性概念,未成人和成年人、學生和社會人都可能做,因為成年人的打仗鬥毆有時真的分不出對和錯,而學校發生的打仗鬥毆,大多數都存在一個強勢的加害者,和一個懦弱的被施暴者,所以在校園裡發生的打仗鬥毆,我更願意叫他為「校園暴力」。

對於加害者可能施加暴力是他人生的一個階段,過去了可以向普通人一樣生活,但是對於被施暴者這種影響是終生的,屈辱和不公的待遇有時真的會被攜帶一生。


嚴重的,累教不改的,會開除。也可開除。

我縣一中就把縣常務副縣長的兒子給開了。


這個怎麼看待呀,一個孩子代表了一個家庭,打架成本高,打贏了要坐牢,打輸了躺醫院的。開除還是小事,失手打死了更是無路可走了。


不是可不可以開除的事了,如果留下案底了,那就別想了,肯定開除


開除?還逃的了嗎?那是肯定的,弄不好還要坐牢啊。


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會開除


公辦的話九年義務教育是不可以的。只能放回家裡教育一段時間。


公辦不可以,都是會讓回家反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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