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如本港法院無權力裁定香港法律與《基本法》不符而無效將令人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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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之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部份違反《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指出,香港法院無權判斷特區法律是否違憲。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表聲明指,如果本港法院無權力裁定香港法律與《基本法》不符而無效,將令人感到驚訝及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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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表示,自從1997年回歸以來,本港法院一直擁有相關權力,同時亦完全接受人大常委會,對本港具有約束力的解釋,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及以後的釋法,都沒有作出其他建議。

李國能。

他又說,希望這並非法工委的原意,又指全國人大常委只可在特殊情況就《基本法》作出解釋,同時應該避免在法庭頒下判決後才作出詮釋,否則在觀感上,將對香港司法獨立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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