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烏日快炒店砍人。(圖/翻攝自快炒店臉書)

▲賴男與友人在快炒店小酌,竟情緒失控持刀砍人,警方3小時內就逮人送辦。(圖/翻攝自快炒店臉書)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經營早午餐店的賴姓男子與範姓、吳姓友人10日晚間聚會飲酒,賴因酒後情緒失控,竟回家持西瓜刀折返砍人,造成範右大腿、吳虎口撕裂傷,賴驚覺傷人後拔腿就跑,但不到3小時內就遭警逮,賴也坦承犯行,因2名傷者不願提告,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賴送辦。

據瞭解,50歲賴男與範、吳是居住同個村莊,彼此相識,10日賴從早上就開始飲酒,下午4點多賴到烏日區五光路上某快炒店繼續喝酒,遇到前來用餐的範、吳,3人便一同小酌聊天。

未料,賴幾杯黃湯下肚,憶起範過去曾開他玩笑,雖「說者無意」但「聽者有心」,賴越想越憤怒,竟走回家拿了一把西瓜刀返回店內揮舞咆哮,吳見狀上前想奪刀,卻遭砍傷造成虎口近10公分的傷口,另範閃躲不及,右大腿有10多公分的撕裂傷,賴驚覺傷人後轉身逃跑,店家見狀立即報案。

警到場先協助傷者送醫,所幸範、吳2人經救治後並無大礙,隨後派出5名警力在周圍搜索賴蹤跡,最後在賴住家中逮到人;警方初查,本案為飲酒後引發的持刀傷人,雖2名傷者不願提出告訴,但警方依社維法將賴送辦,並藉此籲民,使用暴力無法解決問題,有糾紛應尋正當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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