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漫畫/陳冬

  股市建言

  再融資政策的調整,既要考慮上市公司需求,也要考慮投資者利益訴求,爭取實現投融資兩端利益的平衡。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證監會相關部門正在就再融資政策改革徵求意見,內容涉及恢復鎖價發行、新增股東是否受減持新規限制等市場關注的核心內容。筆者認爲,再融資政策的調整,既要考慮上市公司需求,也要考慮投資者的利益訴求,爭取實現投融資兩端利益的平衡。

  證監會2017年2月發佈再融資新政主要內容包括:1.定價基準日只能爲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取消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等作爲定價基準日的鎖價規定,採取市價發行;2.非公開發行股份不得超過總股本20%;3.距前次募資不得少於18個月(可轉債等不受此約束)。

  上述改革極具市場針對性,獲投資者普遍支持。比如鎖價發行的規定,可令定增對象低價獲得大量期權,如果將來市價遠高於鎖定的發行價,定增對象就參與定增,反之就不參與,定增對象立於不敗之地,沒有絲毫風險。在廢棄鎖價發行後,意味着定增對象需隨行就市參與定增,與普通投資者處於同一起跑線。另外,拉長兩次募資間的時間,壓縮每次募資的盤子,也可防止上市公司在股市無休止地圈錢。

  2017年5月,減持新規還將“特定股東的減持”納入規定。特定股東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除了與大股東等遵守通過集中交易減持每3個月不得超1%等規定外,還得遵守在解禁後12個月內不得超過其持股量50%等規定。如此可防止特定股東大量拋售對市場形成衝擊。

  2018年11月,證監會適當放鬆再融資政策,規定特殊情形下可不受18個月融資時間限制,但相應間隔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這些政策的微調並沒有改變再融資政策總體“從嚴”的格局。

  本次盛傳的再融資政策調整方向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三年期定增,允許董事會前鎖定發行價格;二是發行股本由20%提升到50%;三是刪除特定股東鎖定期滿12個月內減持不超過50%的規定;四是定增投資者放寬到35人。

  近兩年來,在再融資新政引導下,定增市場受到較大擠壓,一些上市公司開始採取可轉債渠道融資。但發行可轉債需滿足“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等條件,垃圾公司連發行可轉債的權利都沒了,失去內部造血機能,垃圾公司基本被上述再融資政策斷了生路。

  站在投資者角度,經營不善又無核心技術、離開外部融資難以存活的上市公司本就該淘汰。融資政策仍應堅持“從嚴”,延續定增市價發行等政策,以實現投融資兩端利益的平衡。此外,筆者再補充幾點建議。

  首先,應完善上市公司定增資格制度。一些定增對象之所以參與虧損公司的定增,是因爲定增“非公開”,上市公司與定增對象存在“私下勾兌”的機會。建議定增設置一些門檻,如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財務數據等,業績持續虧損公司應禁止定增。

  其次,引導上市公司進行債券融資。在成熟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爲新項目融資,將優先考慮使用內部盈餘,其次採用債券融資,最後才考慮股權融資。自1984年起,很多美股上市公司已停止股票融資,反而大量回購,股市已成爲負融資場所。與之相比,A股採用股權融資佔比較大。建議重點發展債券市場,還本付息的壓力有利於上市公司將融資用在刀刃上。

  其三,加強對再融資項目的監管和追蹤。美股上市公司私募發行雖然豁免註冊,但投資者能否獲得足夠有效的信息是發行人豁免的關鍵因素。同時,承銷商應對上市公司募資使用情況及時統計,監管部門據此強化監管,以此作爲今後再融資資格的重要參考。另外,中介機構對融資主體和項目的評估和評級,也可幫助投資者對風險評判。

  熊錦秋(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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