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五分局副分局長朱恩指出,小隊長丁清吉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從嚴報請記一大過處分、免除刑事小隊長職務,並調地服務。(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市警五分局副分局長朱恩指出,小隊長丁清吉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從嚴報請記一大過處分、免除刑事小隊長職務,並調地服務。(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五分局刑事偵查隊小隊長丁清吉,6月9日深夜11時45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安南區安中路1段,與騎機車之蔡姓民眾發生碰撞肇事,蔡女手腳擦挫傷,送奇美醫院診治,三分局員警到場處理對雙方實施酒測,小隊長丁清吉酒測值1.38mg/l,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臺南市警五分局指出,五分局接獲通報隨即派員查處,警方調查小隊長丁清吉當時擔服9日晚上10時至10日凌晨2時之重點查察勤務,勤前在9日晚上8時許與家人前往安南區海產店用餐,因酒後駕車不勝酒力而肇事致人受傷。

市警五分局長陳錦文表示,小隊長丁清吉身為警務人員,勤前飲酒肇事,嚴重傷害警察取締酒駕的執法者形象,知法犯法,市警五分局從嚴報請記一大過處分、免除刑事小隊長職務,並調地服務。本案五分局管教不周,五分局長向受傷民眾及社會大眾表示誠摯歉意,並自請處分,爾後將加強員警教育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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