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判泛民獲勝。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並頒令《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法官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判泛民獲勝。

兩名法官指《緊急法》令立法會法例規管權岌岌可危。

林雲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香港立法權只由立法會所擁有,而且《緊急法》定義範圍過闊,又賦予絕對權力,引用《緊急法》條件具有主觀性及不確定性,《緊急法》亦令立法會的法例規管權岌岌可危,故裁定《緊急法》違反《基本法》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七(二)條、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五)條、第六十六條及第七十三(一)條一共九條條例,即違反「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等條例。

有關申請方曾指《緊急法》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有抵觸而被隱含廢除,但兩名法官分析條例後認為《緊急法》仍有法律規定,故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沒有抵觸,所以否决《緊急法》已被隱含廢除及《緊急法》違反法律須具確定性的原則的論點,但法官在對於《緊急法》內指有關「緊急情況」的條例是否合憲則不作裁斷。而由於《緊急法》違反《基本法》,《禁‍蒙‍面規‍例》因此是超越了《緊急條例》所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並限制了《基本法》所賦予香港市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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