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前年9月約女網友見面,竟載到山上步道硬上挨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黃姓男子前年9月約女網友見面,竟載到山上步道硬上挨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前年9月間與女網友相約見面,佯稱想去看夜景,載女網友到五酒桶山上,猴急的黃男竟在上山步道上硬上性侵,女網友事後提告黃男違反其意願性侵,未戴套還射在她身上;黃男辯稱以為女網友害羞才拉上山,辯護人稱,男女體型相差太大,女網友聲稱被硬拉上山,且事後還送她回家並不合理;地院認為男女體型本有差異,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判黃男3年6個月。

檢警調查,21歲黃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女網友,2017年9月5日晚間8時許與女網友相約見面,隨後以看夜景為由,騎車載其到附近的五酒桶山登山步道,結果2人才走到一半山路,黃男見四下無人,先在步道上對女網友襲胸四處撫摸,隨即強脫褲子硬上性侵得逞。

女網友事後提告指稱,當天黃男載她到五酒桶山,沿途對她毛手毛腳,一直要強拉她上山,最後坐在水泥步道上看夜景,結果向她襲胸、撫摸私處,先用手指插入其陰道,她曾大聲反抗「可以不要這樣嘛?」但黃堅持說很想要,後來直接跨坐到她身上,掏出生殖器性侵硬插入其陰道,最後沒有戴保險套直接射在她身上,整個過程都違反其意願。

女網友還說,案發後現場沒有其他人經過,自己被黃男性侵嚇到不知該怎麼辦,身為女生不知如何向路人說被性侵的事,黃男載她回家後立刻向朋友哭訴,隔天到醫院驗傷。

黃男則辯稱,剛開始女子沒反抗,還以為她害羞不好意思;辯護人指稱,女子體型比黃男要高大,若她不願意怎會和黃男一起上山走步道?黃怎麼可能把她拖到山上步道上,過程中女子為何不呼救?兩人性交後,女網友還讓黃男載送回家,並不符合常理。

地院查出,黃事後曾傳訊息給女網友「寶貝,你會不會不理我」,女則回「你這樣對嗎?」「我是真的很擔心我自己」、「我當下真的差點抓狂」,女網友顯然是對於被性侵後感到氣憤。

地院認為,有關黃男辯護人指稱,女子體型比黃男壯部分,女子年紀尚輕,黃男已是成年人,男女生理上具有差異,不能因女子比黃男壯碩,斷定她有能力抵抗,且她隻身在野外遭侵害,驚慌失措不知如何自保情況並非沒有,且女網友在偵查、審理期間證述均相符,沒有矛盾應可採信,黃男與初次見面女網友,僅為滿足自身性慾,造成女網友心理創傷,犯後還否認狡辯並無悔意,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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