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丹東市委市政府官方新媒體平臺“丹東發佈”刊發了一則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的聲明。聲明稱,有人假借丹東港集團名義散佈不實言論,甚至抵制司法重整程序。對此,丹東港集團方面強調該行爲與集團無關。

  此前,據多家媒體報道,捲入債務違約危機的丹東港集團於3月22日召開債務重組情況媒體溝通會表示,集團有能力也有信心通過自身努力逐步償還全部債務本息,並要求丹東市政府償還該集團墊付的圍海造地及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227.89億元。

  3月30日,遼寧丹東市政府通過丹東新聞網發佈新聞通稿予以迴應稱,依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證據表明:丹東港集團的要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丹東市政府沒有償還義務。

  而在4月7日晚,認證信息爲“中共丹東市委宣傳部”的微信公衆號“丹東發佈”又刊發文章《今天,丹東港集團發表聲明【全文】》。該聲明落款署名爲“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

  上述聲明稱,“自丹東港集團出現債務違約危機之後,主要債權人方已向法院申請對我公司進行司法破產重整。在此期間,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假借公司名義,通過組織‘學術研討會’,召開‘新聞發佈會’,策劃媒體宣傳等形式在社會上散佈不實言論,誤導法學學術界關注,製造輿論熱點,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該聲明還提到,“個別人還組織數家律師事務所和獨立律師串聯謀劃,妄圖給人民法院施加壓力,製造公司與司法程序對抗的現實,從而抵制司法重整程序,實現不法利益。”

  “在此,我公司鄭重聲明,上述行爲,與我公司無關,並不代表我公司真實意思表示。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輿論發佈人、關聯媒體及相關律師所和獨立律師自行承擔。本公司願意積極迴應債權人關切,尊重人民法院依法裁判,配合依法債務處置工作。”最後,聲明強調。

  據丹東港集團官網介紹,位於我國大陸海岸線最北端的丹東港,地處東北亞中心,南鄰黃海,是我國東北東部地區唯一出海通道,也是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北方起點。丹東港自1897年設立口岸至今,已有100多年曆史,逐步由鴨綠江內河港口建設發展爲大型深水海港。2005年成立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市場化改革。

  丹東市政府在3月30日通過丹東新聞網發佈的新聞通稿中稱,3月下旬,丹東港集團通過媒體對外發布消息,聲稱該集團在遼寧省、丹東市政府的委託下,開展大規模圍海造地、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活動,要求丹東市政府償還該集團墊付的圍海造地及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227.89億元。對此,丹東市政府高度重視,責成有關部門全面深入調查。依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證據表明:丹東港集團的要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丹東市政府沒有償還義務。

  上述新聞通稿指出,據瞭解,丹東港集團要求償還的227.89億元建設資金,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大東港區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範圍內的圍填海施工投資202億元;二是大東港區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25.89億元。相關文件顯示,國家海洋局對大東港港區區域建設用海規劃批覆的規劃用海總面積控制在1801公頃以內,其中填海面積控制在1416公頃以內。丹東港集團實際填海1336.25公頃,其中已取得海域使用權26宗,形成土地783.35公頃,透水構造物(碼頭)10.9公頃,均換髮了《土地使用權證書》或《不動產證書》,使用權人爲丹東港集團(22宗)及其分立重組的丹東港務經營公司(4宗)。這些填海形成的土地全部被丹東港集團用於抵押貸款。

  丹東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自2011年以來,大東港區圍填海的建設主體是丹東港集團,圍填海的建設行爲是企業行爲,建設資金是由丹東港集團自身承擔的,丹東市政府不承擔丹東港集團圍填海建設資金的責任。丹東港集團是圍填海投資建設的責任主體,也是圍填海造地的不動產權利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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