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方持續數輪的“聲明”“說明”後,丹東港集團進入到一個新階段。

  4月8日,丹東新聞網發佈消息稱,當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向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部分關聯企業送達重整受理裁定,丹東港集團重整已進入法定程序。

  報道援引的公開消息指出,丹東港集團自2017年以來,多次出現未能兌付債券本息,不能償還到期銀行貸款的情況,連續出現實質性違約狀況,信用評級下降,企業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丹東港集團及其部分關聯企業銀行業債權人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向法院提出申請採取重整方式,化解丹東港集團債務危機。

  報道稱,據法律界有關人士介紹,重整作爲對仍具有再生價值、但陷入困境企業的挽救程序,是一種預防企業破產、挽救危困企業的救治法,能夠依法保障企業職工、債權人、債務人等法定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於仍具有品牌、市場、資產價值,因資金鍊面臨壓力或經營不善導致不能清償債務的企業,積極引導適用重整程序,能使企業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

  此前一天,4月7日,丹東市委市政府官方新媒體平臺“丹東發佈”刊發了一則署名爲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的聲明。聲明稱,“自丹東港集團出現債務違約危機之後,主要債權人方已向法院申請對我公司進行司法破產重整。在此期間,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假借公司名義,通過組織‘學術研討會’,召開‘新聞發佈會’,策劃媒體宣傳等形式在社會上散佈不實言論,誤導法學學術界關注,製造輿論熱點,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該聲明還提到,“個別人還組織數家律師事務所和獨立律師串聯謀劃,妄圖給人民法院施加壓力,製造公司與司法程序對抗的現實,從而抵制司法重整程序,實現不法利益。”

  “在此,我公司鄭重聲明,上述行爲,與我公司無關,並不代表我公司真實意思表示。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輿論發佈人、關聯媒體及相關律師所和獨立律師自行承擔。本公司願意積極迴應債權人關切,尊重人民法院依法裁判,配合依法債務處置工作。”最後,聲明強調。

  而在這則聲明發出前,《經濟觀察報》報道顯示,3月28日,經濟觀察報記者從丹東港集團高管處獲悉,大約在半個月之前,丹東港集團已經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丹東市政府償還圍海造地及港口基礎設施建設總計高達227.89億元的墊付資金。丹東港集團執行總裁胡鳳浩在3月22日向經濟觀察報表示,如果政府能夠將這227多億元的鉅額資金償還到位,眼下的違約問題將得到有效的解決,這家公司也將免於走向破產重整的厄運。

  《經濟觀察報》報道提到,丹東港集團稱,截止2015年底,丹東港集團按照區域用海規劃批覆要求完成了規劃範圍內填海施工,形成了陸域面積1416公頃,總投資202.06億元,依據《港口法》第二十條規定上述款項應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承擔。丹東港集團表示,如填海產生的202億元墊付資金及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25.89億元墊付資金共計227.89億元能夠得以解決,丹東港自身用於港口建設項目的實際負債將得以降至非常安全和良好的水平。

  然而,到了3月30日晚間,丹東市政府通過丹東新聞網發佈新聞通稿稱,不存在丹東港爲政府墊付227.89億資金的問題:丹東港集團的要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丹東市人民政府沒有償還義務。

  另外,據經濟觀察網報道,4月2日,丹東港集團就丹東港集團特殊股權結構的情況向經濟觀察網作了說明。

  丹東港集團稱,爲促進丹東港的快速發展,實現丹東港在香港上市的目標,丹東港集團搭建了紅籌上市架構,吸收了民企、國企、境外投資人等多種所有制類型的股東,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權結構和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互相制約的規範的公司治理架構。

  目前,國有資本通過丹東港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丹東港20%的權益,美資通過丹東港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丹東港44%權益,其他權益人持有另外剩餘權益。混合所有制的股權結構,曾爲丹東港集團在資源整合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時,丹東港集團向經濟觀察網介紹,在沒有達到破產要求的情況下,要進行破產重整,外方股東持堅決反對態度,並已通過各種方式向董事會和管理層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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