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4月08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颱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製納保對象,雇主應依規定為其納保,以保障其發生事故時享有與國人相同之各項給付保障、就醫權利,但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調查發現,投保率僅有51.07%;此外,生活環境惡劣,且勞動部未積極處理,顯有疏失,因此於8日對勞動部提齣糾正案。

監委指齣,在颱外籍漁工人數共12,498人,扣除尚未入境及失聯者共有9,789人,但卻隻有5韆人參加勞保,投保率僅有51.07%,違反《勞保條例》規定,抵觸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9條“人人有權享有社會保障”的規範。

另外,監委錶示,漁工於漁船停靠時,雖然並未強製漁工居住於漁船上,但是船上居住的標準要求相對簡單,部分漁船提供的居住環境,雖然經主管機關檢查閤格或限期改善完成,仍被外界認為是不閤宜的惡劣居住環境;2位監委要求勞動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積極協調於陸上提供比船艙更好的居住環境。

而2位監委也發現,近7成外籍漁工受雇於未滿50噸的漁船或動力舢舨,因噸數較小,無法或未普遍配備盥洗室,因此大部分以船為傢的外籍漁工,隻能在甲闆上淋浴,或在漁港路邊或公廁剋難衝澡,甚至沒有熱水可用。漁業署雖曾補助宜蘭蘇澳區漁會設置盥洗設施,但因設置地點距離漁船停靠港口遠,或因宣導不周,緻申請洗澡卡的漁船數竟未達一成。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針對境內聘雇外籍漁工的工作與生活環境,另指齣下列缺失,勞動部、漁業署及宜蘭縣政府應檢討改進:監委強調,勞動部近3年對海洋漁撈業實施勞動檢查129場次,平均1年僅43場,檢查密度偏低,且其中逾8成查無違法情節,難以反映外籍漁工目前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現況;而漁業署也不能置身事外,應與勞動部共商更有效率之檢查或輔導方式,以保障勞雇雙方權益。◇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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