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被公司擠兌然後因為一個小問題(負責的部門工作出了一點能過且過的問題,最多罰款)開除,而且走後高層領導說的話很不中聽,公司人人抱打不平,我們建議找有關部門告公司,可他就是怕這怕那,之前也見過很多人遇到可以用法律解決的事情且明顯占理卻畏手畏腳的,為什麼中國人這麼怕打官司?


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唯一的手段,也不一定是最先考慮的手段和選擇。

這是從道理上來講,從實際上來講的話,你在現實可能很難遇到知乎上這麼多敬業愛崗有耐心的好法官,像在知乎這麼多的熱心替對方著想的公務人員也可能遇到的不多,那麼在一個面對一個公司的時候,往往從你準備走法律途徑到最後開庭,你可能耗費的精力和財務,超過你的合理訴求(或法律能支持的訴求),這時候不想去走法律途徑也很正常。

有些事情可能知乎不會告訴你:就算你的訴求是合理的,那麼對方也有很多種方法拖下去,或者實際上讓你拿不到或付出很大代價才能拿得到,而對方呢,可能作這些事的成本已經計算在法務成本中去了。

法律在告訴人正常/合理/應該/規定的作法的同時,也同樣會被反過來利用的。

因為法律解決不了或者成本高唄

舉個栗子

比如我遇到顧問單位的員工工亡事件

單位已經給員工買了工傷保險,工亡有保險賠償

但是死者家屬來鬧,最後單位額外賠償30萬元

1、死者家屬為什麼不打官司?

因為死者家屬不是傻子,知道打官司得不到支持

2、單位遇到家屬鬧為什麼不堅持打官司解決?

單位老總說了,鬧一天單位就損失幾萬塊,耗不起,給錢。
中國人的思想還挺留在皇權時代,皇權時代的法律講的是人情靠的是關係。傳統告訴我們自己沒人沒勢去法院也是吃敗官司。這都是從古代到近代到現代甚至都還有以權謀私的官員。你說老百姓為什麼要相信法律?老百姓能信的只有自己,你殺了我兒子,你兒子在政府有關係有人就可以逍遙法外?我不用法律制裁你,我自己去殺了你兒子不用國家動手。這是民不信官不信法的根本所在
成本。比如說我這裡學校規定 必須下周六到校集體跑圈,目的明顯 應付領導檢查。 你不來 算曠課

這把事結了,但是你會遇到好多類似的事。如果都不做,直接開除。

學校不會講道理,一句話,就是要開除,你可以告。他們敢做,就有底氣。 教育局 市政府 和學校是同好。 去哪告? 感覺荒唐嗎? 但是就是如此。

權衡一下,就知道了。 適度消極抵抗吧。

我就是 , 啥活動 都不參與 去了 就是 死人一個。 就是要 消極對待 能不去就不去。 我也不能 告到省教育廳 甚至告到 教育部吧……

法律非常殘酷,中國人還是比較重人情,法律解決的很難俞和。


社會認識不夠,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有一種恥訟的傳統
不是怕打官司,而是在中國打官司往往成本很高,不符合個人利益,得不償失,就醬。
主要因為從小時候開始上網,到在社會上摸爬滾打幾年累積的經驗。這些經驗告訴了我們:中國的法律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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