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台湾)与卢森堡大公国于上(107)年8月21日签署《青年度假打工计划协议》,业分别完成内部作业程序,订于本(1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这项协议,我国与卢森堡两国每年分别提供40位18至30岁的青年至对方国家度假打工;我国青年可申请停留期限为1年的度假打工计划,卢森堡青年则可申请180天的停留期限,最多可再延长180天。两国青年可透过观光旅游、短期打工或自费短期游学等方式,前往对方国家学习语言,深入体验当地文化、风土民情、生活及社会脉动,增进对彼此的了解及友谊。

 

外交部已将卢森堡所提供的度假打工申请办法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等中文参考资料上挂「台湾青年Fun眼世界-青年度假打工」网站(http://www.youthtaiwan.net),欢迎有意申请的青年朋友上网参阅,或至卢森堡台北办事处网站(http://www.investinluxembourg.tw)了解申请程序。此外,有兴趣申请我国度假打工计划的卢森堡青年则可参阅我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网页(http://www.taiwanembassy.org/be),以获得相关讯息。

 

卢森堡是继德国、英国、爱尔兰、比利时、匈牙利、斯洛伐克、波兰、奥地利、捷克及法国后,欧洲第11个及全球第16个与我签署青年度假打工计划的国家(其他5国分别为澳大利亚、纽西兰、日本、韩国及加拿大)。外交部提醒前往卢森堡度假打工的青年朋友,务必遵守当地法律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并于行前多方了解及搜集资料,旅途中亦随时提高警觉,与家人保持联系,确保度假打工过程顺利平安;倘遇急难事件,请速与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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