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列車出軌(見圖)事故發生後,檢方調出27年前苗栗造橋火車對撞釀成30死112傷的資料,提供宜蘭地檢署參考,意外發現兩起事件竟有許多雷同之處。(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8-10-26 22: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普悠瑪列車本月21日出軌造成18死慘劇,事發後5天,檢方調出27年前苗栗造橋火車對撞釀成30死112傷的資料,提供宜蘭地檢署參考,意外發現兩起事件竟有許多雷同之處。而當年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的自強號司機員蘇金焜也現身說法,直言27年過去了,臺鐵仍然無法改善鐵路安全。

1991年11月25日下午4點多,一列莒光號列車南下經過苗栗造橋,同一時間,一列自強號列車北上行駛,兩輛列車原本應該在134號誌站分道而行,但莒光號列車前5個車廂轉向後,後方剩餘3節車廂被自強號列車以85公里攔腰撞上,導致莒光號還沒開入副線的倒數3節車廂,及自強號前3節車廂翻覆,造成30死112輕重傷。

列車自動保安裝置都曾出狀況

檢方比對當時資料發現,普悠瑪翻覆和造橋對撞事故都有共通點,一個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被關閉,一個是自動列車停車警告裝置ATS/ATW出問題。

苗栗造橋事故,當時自強號司機員蘇金焜,在發車前確切反映車上的ATS/ATW故障,但臺鐵仍舊堅持發車,當年鐵路局行車保安委員會認為,造橋事故歸咎於自強號司機員蘇金焜冒進號誌,列車未減速所造成。

但事實上,134號誌站被通報故障數週臺鐵仍未維修、蘇姓司機員在發車前也已指出設備異常的口頭報告。兩件事情卻不被臺鐵列入報告。

當年事故司機腿斷三截、服刑4年 鐵路局長判無罪

當年檢察官調查發現,ATS/ATW曾有故障紀錄,然據《鐵路法》規定,面對發生故障事件,臺鐵應進行改善檢修,臺鐵有採取防止措施的義務,卻沒有善盡義務,因此引發車禍,時任臺灣省鐵路局長陳世芳、機務處長蕭輝煌被認定是刑法的「不作為犯」,兩人均被檢方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提起公訴。

陳世芳及自強號司機員蘇金焜皆被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蘇金焜在意外發生時左腳斷成三截,雖然認為臺鐵事故報告有失公平,但是他自認有道義上的責任,所以被判刑並無異議。鐵路局長陳世芳則獲判無罪。

27年後再看普悠瑪出軌 當年事故司機嘆:毫無反省

據《華視》報導,蘇金焜27年後受訪,看見臺鐵仍將普悠瑪出軌意外原因歸咎於司機員人為疏失,他感嘆「一點反省都沒有」,27年過去了,採買了更好的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卻仍然無法改善,直言自己「白犧牲了」。而將責任全部交由司機承擔的作法,蘇金焜也認為不合理。

  • 本月21日普悠瑪列車出軌造成18死慘劇,家屬悲慟招魂。(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本月21日普悠瑪列車出軌造成18死慘劇,家屬悲慟招魂。(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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