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都不采信郭男辩词,认定他犯罪事证明确,均判刑8月,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资料照)

2018-10-26 20:29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中市郭姓酒商私酿大批私酒,被姪子检举而被市政府取缔查封,暂封存于他的仓库,他舍不得市价值近百万元的酒将被销毁,竟撕下封条、搬走私酒,再报警谎报遭窃;二审依妨害公务「隐匿公务员委托掌管物品罪」判刑8月徒刑,诬告罪另判可易科罚金的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定谳。

判决指出,郭男曾经营酒业公司,2010年被台中市政府注销工厂登记证和许可执照,但他仍持续私酿酒类,堆放在仓库中,2013年被姪子检举,中市府财政局会同台中市刑警大队前查稽查,查封数十桶、数百公斤的私酿酒,包括高粱橡木块酒、高粱古醇与清醇、金尊酒、五叶松酒、橄榄酒、龙眼酒、红枣酒、米酒头、红景天等,市值上百万元。

由于数量太多且搬运不便,稽查人员在酒桶张贴封条,委托郭男代管于现地仓库,郭男接连提出诉愿、行政诉讼、再审等救济,想挽回局势,但都被驳回。

2015年5月郭男突然到警局报案指仓库遭窃,2大桶高粱酒桶和774支高梁液醇被偷走,警方循线追查,发现竟是郭男自导自演,因担心苦心私酿的美酒被政府销毁,报案前1年多期间陆续擅自撕下封条,将私酒移往他处藏放,再谎称失窃。

法官认为,郭男有隐匿私酒的动机,警方到失窃现场采证时,发现没有侵入痕迹,而仓库就在郭男住家对面,仓库门口有装监视器,郭男却向警方说不需要采证也不用调监视器,事后警方告诉他没发现可疑嫌犯,郭也漠不关心进度或催促警方破案。

此外,当初检举郭酿私酒的郭男姪子又作证指出,曾经看见叔叔从仓库扛出2箱被查封的酒,骑机车载走;而郭男在侦审期间的说词也一再反复,辩称酒被查封后就原封不动,他很少去巡视,不知为何不见。

一、二审都不采信辩词,认定他犯罪事证明确,均判刑8月,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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