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阙姓男子因为先前违规在基隆市七堵区明德三路附近被拍照开单,一气之下竟然在2018年11月5日凌晨3时许带著黄色立可贴便条纸(便利贴)回到该路段,并把便条纸贴在测速照相机的镜头前。虽然基隆地检署检察官认为这样的行为涉及妨害公务,但基隆地院法官认定,阙男并未毁弃或损毁测速照相机,警员也出庭作证镜头上没有留下任何残胶,最后裁定阙男无罪。

▲彰化测速照相杆。(图/ETtoday资料照)

▲阙男先前因为超速挨罚,才会想要「封印」测速照相机。(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事发地点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阙男不满先前被明德三路中央分隔岛上的测速照相机拍到超速的照片,因而吃上一张罚单,于是在去年11月5日凌晨3时许带著长柄木棍、黄色立可贴便条纸前往该路段,他先是把便条纸黏在木棍上,再把纸张贴到测速照相机的防弹玻璃上面,恰好挡住镜头以及闪光的位置,接著立即开车离去。

由于测速照相机的镜头和闪光位置被遮蔽,导致内部装置的采证照片无法感应,基隆地检署检察官认为,阙男的行为已经妨害到测速照相机原有的照相取缔违规超速驾驶之效用,因此依涉犯《刑法》第138条之毁损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罪嫌起诉。

便利贴、便条纸。(图/记者黄翊婷摄)

▲立可贴便条纸背面上缘有胶,可以重复贴在冰箱、电脑、文件或是书籍上,是一种常见的文具用品。(示意图/记者黄翊婷摄)

接获异常通报前往检查的郭姓警员证称,该测速照相机与基隆市警局交通队连线,因为交通队发现有异状,担心可能是遭到破坏,于是通知辖区派出所人员前往处理,当时他与另一名李姓警员正在执行巡逻勤务,沿线将辖区内的测速照相机都检查一遍,就发现只有明德三路那台被贴上双面贴纸,但没有另外使用胶水之类的东西,「我用警棍稍微出力就将纸拨下来,拨下来之后镜头就清楚了,镜头上面也没有残胶。」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阙男的行为并未造成测速照相机本身或是底片损坏,难以构成「毁弃或损坏」等要件,加上撕下便条纸后,测速照相机即可轻易回复效用,因此也不构成「致令不堪用」的要件,最后裁定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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