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中温姓女工指控遭林姓老板性侵、猥亵至少10次,她甚至能详细描述受到侵害的过程以及时间;不过,后来检方在调查过程中找到派工单,发现她在自称受害的时间其实是和男友一起到工地工作,最后反而揹上诬告罪,被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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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女自称受到至少10次性侵害,最后结局却出现大逆转。(示意图/123RF,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温女与林姓老板原本相处就不是很融洽,她2017年5月接受警方质询时声称,受到老板性侵害超过10次,第一次受害是在同年3月间,「我还记得那天出太阳,早上大约8点到9点,地点是在公司3楼的老板房间。当天我请假在房间里休息,老板载完员工回来,就到2楼敲我的房间门,说要帮我按摩,我就跟著上楼到他房间」,没想一进去就遭压制在床上,接著性侵得逞。

温女继续指控,后来有一次她放假下楼想装水来喝,却被老板抓住手腕、按住头部强吻,直到男友路过撞见,大声询问「你在干什么」才被放开,后续自己就赶紧跟著男友一起回到2楼。不过,虽然温女能明确说出受害过程以及时间、地点,但台中地检署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派工单上明确记载,事发时间她根本就是和男友在其他工地工作。

▲按摩(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温女指称老板是以按摩为由,趁机对她伸出狼爪。(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温女这才改口辩称自己记错时间,但绝对没有诬告。而负责签当日派工单的陈姓证人证称,「这两天温女都有去上班,是上整天班,我也有去同一个工地上班,实际收到2800元,她不会独立签一张派工单,我签收2800元回来就交给老板,老板再将工资发给我们,如果她没有跟我去上班,业主只会给1400元。」

虽然温女及男友都声称林姓老板的确有伸出咸猪手,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根据派工单以及证人的证词可以推定,女方指控遭受性侵害的时间、行为与实情不符,应该是凭空捏造,最后不采信她的说词,并依诬告罪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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