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新規實施後並不是完全禁止超標車上路,會有一個過渡期,各地過度期長短不一樣。而4月15日後,就不要購買超標車了,新規實施後4月15日後購買的超標車是不允許上路的,也不會發放臨時牌照。但是之前購買的完全可以使用的,可以上路。

  新國標的重點在於對於車速的控制,從原來不少車主實際將車開到40km/h左右,降到嚴格限速25km/h,而且根據規定達標的電動自行車需具備腳踏騎行能力,且車重不能超過55kg、蓄電池電壓不能超過48V。這就讓兩輪電動車有明晰分晰的兩個分類: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此前,超標電動車基本就是電摩,不僅體積大而且速度快,等同於機動車,但是機動車交規管理又與其無關,安全隱患很多。對電動自行車製造商而言,自2018年5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發佈之後,到2019年4月15日新國標執行,這就是個過渡期。新國標執行後,對電動自行車製造商提出了高要求,未獲CC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銷售違標車輛,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可能。所以,製造商想頂風運作,輕的罰沒,重的吊銷執照,有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看出,從製造源頭的約束,超越了以往任何時期,廠商想存有僥倖之心,極可能被行業所革除。

  有必要下鄉進村講課宣講,能作到圖文並茂,事故錄像現場分柝,交通信號通行與禁止的。地面交通提示線的認識與講解,電動車與電動三輪車行駛距離都不會太遠,以縣城爲中心識別和學習交通各種信另標置,不上高速路這課就好講,還有如何防止事故都要講,只要下決心補上這一課,事故違章率決對能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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