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刊登-地方法院民事判决|股票遗失公示催告|刊国外版|刊登限定继承|夫妻财产制等报纸公告登报。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登报注意事项

 

刊登法院公示催告~依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一项公示催告之公告,应黏贴于法院之公告处,并登载于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
第二项前项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间,由法院定之。
第三项声请人未依前项规定登报者,视为撤回公示催告之声请。
动产/不动产拍卖公告登报注意事项及办法、流程!
1、拍卖公告内容如有错误请通知法院更正。
2、债权人在拍卖日期前如未按时刊登即强制执行法第28条之1第1款规定驳回强制执行声请。
3、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规定:「拍卖不动产,应由执行法院先期公告。」
A、揭示于执行法院及不动产所在地。
B、其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
C、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债权人先垫费并刊登于公开发行之县、市版新闻纸)。
D、法院法拍屋网站(法院自行拍卖之案件),或台湾金融资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法院委托该公司拍卖案件)。
4、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刊登以投标、拍卖、法拍屋公告、抵押、强制执行事件公告,拍卖债务人公告所有不动产有关事项须按格式表格刊登。
A、请债权人持公告正本(可自行影印留存)申请刊登新闻纸,并应确实校对。
B、如排印错误应即刊登更正,但如将房、地段、号、面积、应有部分、建号、投标日时,登错纵更正亦为无效。
C、如距离十四天以上应将全文重登,并于开标5日前检附所刊登新闻纸及收费单一并送法院。
5、拍卖流程:债权人声请执行→法院收状→民事执行处分案→函地政查封登记→执行处法官排定日期→书记官执达员执行查封→鉴价→债权债务及相关人询价→公告及登报定期拍卖→第1次拍卖→第2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公告承买3个月→减价特别程序拍卖(第4次拍卖)→拍定或承受→核发权利移转证书及函地政涂销登记→拍定人声请点交→命债务人自动履行→书记官现场履勘→强制执行点交→执行完毕。
登报民事裁定公告注意事项
法官与书记官不会指示刊登那一报!其刊登报纸权利由声请人自己挑选。
登公告内容有一定的时间期限,所以要相当注意,错过刊登送件时间,案件又要重新办理。
公告种类繁多,请务必将所收到公告依规定刊登指定的版面,并将报纸ㄧ大张,注明股别及案号寄回或亲送法院。
登报前先核对裁定内容,检查是否有错误。若有错误之处,请法院裁定的书记官做更正,再登报。如果无错误再登报。
法院民事裁定公示送达公告注意事项
登报前先核对裁定内容,检查是否有错误。若有错误之处,请法院裁定的书记官做更正再登报。
法官与书记官不会指示刊登那一报!其刊登报纸权利由声请人自己挑选。
刊公告内容有一定的时间期限,所以要相当注意,错过刊登送件时间,案件又要重新办理。
公告种类繁多,请务必将所收到公告依规定刊登指定的版面,并将报纸ㄧ大张,注明股别及案号寄回或亲送法院。

地方法院拍卖公告刊登流程、注意事项及办法!
1、拍卖公告内容如有错误请通知法院更正。
2、债权人在拍卖日期前如未按时刊登即强制执行法第28条之1第1款规定驳回强制执行声请。
3、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规定:「拍卖不动产,应由执行法院先期公告。」
A、揭示于执行法院及不动产所在地。
B、其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
C、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债权人先垫费并刊登于公开发行之县、市版新闻纸)。
D、法院法拍屋网站(法院自行拍卖之案件),或台湾金融资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法院委托该公司拍卖案件)。
4、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刊登以投标、拍卖、法拍屋公告、抵押、强制执行事件公告,拍卖债务人公告所有不动产有关事项须按格式表格刊登。
A、请债权人持公告正本(可自行影印留存)申请刊登新闻纸,并应确实校对。
B、如排印错误应即刊登更正,但如将房、地段、号、面积、应有部分、建号、投标日时,登错纵更正亦为无效。
C、如距离十四天以上应将全文重登,并于开标5日前检附所刊登新闻纸及收费单一并送法院。
5、拍卖流程:债权人声请执行→法院收状→民事执行处分案→函地政查封登记→执行处法官排定日期→书记官执达员执行查封→鉴价→债权债务及相关人询价→公告及登报定期拍卖→第1次拍卖→第2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公告承买3个月→减价特别程序拍卖(第4次拍卖)→拍定或承受→核发权利移转证书及函地政涂销登记→拍定人声请点交→命债务人自动履行→书记官现场履勘→强制执行点交→执行完毕。

上内容为本社整理,实际仍须依各地方法院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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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公文内容传真或e-mail并注明联络方式,本社收到后专人与您联系或拨服务咨询专线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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