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批評有人將本來並不複雜的修例政治化和妖魔化。

資料圖片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立法會極大機會在本月內通過修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政府修例較倉卒,若於今個立法年度通過,建議應於下個立法年度再全面檢討《逃犯條例》。曾任律政司司長的《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則指,提出修例整個過程有充分討論而非草草了事,卻被政治化和妖魔化,放走罪犯毫無道理,她「完全有信心」本港法官按例審判移交個案申請時不受任何干預。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重申,修例不涉及政治任務,強調「政府絕對不會出賣港人」。

(圖左)陳弘毅、梁愛詩。

陳弘毅在電視節目上表示,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較倉卒,「如果有多些諮詢,條例草案最後應該會更完善,或者不會現時一提出來,就遭遇到不少批評或者疑慮。」他留意到政府似乎決定必須在今個立法年度通過修例,時間上無法將坊間其他建議納入草案,故建議至少在下個立法年度全面檢討該條例,以更符合西方法治先進國家對引渡的標準,及進一步保障被告的權利。他認為檢討範圍可包括處理移交要求的法院級別、被告申請保釋的權利,以及增加被告的自辯權利。

陳:行政聲明亦具約束力

對於當局新增額外保障措施,只透過行政聲明執行,不會寫入草案,陳弘毅說,行政聲明亦具一定約束力,效果與寫入法例分別不大,若個案移交協議未有相關保障,法院處理司法覆核時,可質疑協議的有效性。他亦指,當被告被移交後,需要有監察制度以保證協議內的條款得以執行,例如可通過公平審訊、辯護律師參與、傳媒報道和輿論監督等,據此,政府應探討如何將內地的監察員制度,應用於由香港移交予內地審訊的人士。

資料圖片

梁愛詩於電台節目表示,政府自2月提出修例以來,社會和立法會都有密集討論,官員、學者等就修例講解,當局亦吸收了市民建議,就草案作合理修改,而立法會將會審議草案,整個過程有充分討論而非草草了事,又批評有人將本來並不複雜的修例政治化和妖魔化。她指出,中國已與55個國家簽訂移交逃犯條約,以往亦有以個案方式下令遣返內地的例子,甚至內地和台灣兩個互不承認的政府,都可以互相移交逃犯,「以不相信內地司法制度為理由而反對方案,寧願放走罪犯,也不會合作,是沒有道理的。」

梁:香港司法受憲制保障

梁愛詩強調,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受到憲制上的保障,本港法官屬終身制,加上干預法官審判會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的刑事罪行,因此他們可無懼、無偏、無私、無欺地履行職責。她對本港法官處理移交要求時不受干預「完全有信心」。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於周三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張建宗在電視節目重申,修例不涉及政治任務,台灣殺人案疑犯預計10月獲釋,立法會下月中休會,政府可以運作的空間不大,盼市民體諒和明白。

資料圖片

他強調本港司法制度獨立勇悍,疑犯有權要求司法覆核,亦有終審法院把關,過程開放透明,不可能黑箱作業,加上政府不同部門的把關,香港人不需過分憂慮。他批評「部分有心人士用心不良」,製造無謂恐懼。他又重申,涉及政治和思想的罪行均不會移交,強調「政府絕對不會出賣港人」。

同場的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香港過去22年只能與20個已簽署長期協議的國家進行逃犯移交,期間曾收到200多個移交申請,成功移交109名逃犯,涉及如毒品、行劫、詐騙、兇殺及強姦等嚴重罪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