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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了有關李晨的兩起案件通報,這兩起案件都屬於肖像權糾紛,裁判時間分別爲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9日。

其中一起案件是由於商家在未經李晨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了范冰冰與李晨的合影並用於商品推廣,嚴重侵犯了肖像權。因此李晨向法院提出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2萬,精神損失5萬等。

最終法院判決商家須向李晨公開賠禮道歉,並向其支付經濟損失1萬元以及合理開支100元,並駁回了李晨的其他訴訟請求。

另外一起則是商家擅自將李晨與范冰冰的恩愛合影修改,並添加廣告用語惡搞,嚴重侵犯了李晨的肖像權,所以向法院提出被告索賠經濟損失15萬,精神損失10萬。

法院最後判定被告向李晨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5000元。

由此可以看出,李晨爲了維護與未婚妻范冰冰的合法肖像權,兩起案件共要求索賠42萬餘元,不過最終之得到了2萬餘元,但依舊是官司的獲勝者,也向外界宣告了二人的感情穩定,不容任何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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