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的照片做頭像,只要是正常使用,沒有營利為目的的話,應該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如果未經肖像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或者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給肖像權人造成實際損害的,使用人構成侵權(肖像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營利為目的」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二是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即使用者在主觀上,希望通過對他人的肖像的使用,獲得經濟利益。但是,所謂的「營利」並不是我們通常理解上的要有營利實事,只要有營利的主觀意圖,有客觀營利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實現營利目的,都構成「營利」實事。

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要承擔法律責任,即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如果指的是明星的話,似乎是不侵犯肖像權的。除非他對照片上的人發表了人身攻擊或者以此謀取利益。

(題外話,我猜對方說的是xz,我方說的是居老師吧。再說一句,xz biss


侵犯了。當然,這得等民法典頒布之後

根據最新立法精神,即使不以盈利為目的,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屬於侵犯肖像權。

出處:民法典草案第1019條


算的

沒有得到他人的同意


你好,這個「我方」是指什麼人呢?

如果是題主本人的話,那麼這種行為不但侵犯了肖像權,而且還對題主的名譽權造成了影響。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如果是一些公眾人物的頭像,因為他此前已經在社交媒體進行了傳播和宣傳,如果沒有特別的聲明,是可以可以使用作為頭像的 。

「網上招黑言論」,首先這個就很難定奪程度,所以還有具體問題具體問題,如果達到一定情況下嚴重損害被人聲譽,或是到達盈利目的的,則有可能侵犯肖像權。


他要是裝作是你,你就截圖留證,和他周旋然後杠他一筆。

開玩笑的,你這種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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