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范冰冰偷稅漏稅事件?
一般只有稅務不想查的,沒有查不出問題的。
0807
更新一下傳聞范冰冰姐弟被限制出境了,所以這次江蘇稅務來真的了唄。稅務局沒出調查結果,一切都不好說
個人猜測這種情況在娛樂圈應該是普遍行為,這次估計很多人要翻車了,不過坐牢的可能性不大,估計就是補交稅款和滯納金,接受罰款了事。
范冰冰逃稅的途徑是「陰陽合同」。一般來說,當事人就同一事項簽署多份內容不同的合同,並且只對外出示其中的某一份合同,我們就稱其為「陰陽合同」。實踐中,「陰陽合同」十分多見,目的也十分多樣。有的是為了規避法律規定,有的是為了逃避法律義務,還有的可能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商業策略。就法律層面而言,簽署「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會帶來一系列的法律風險。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范冰冰簽署的「陰陽合同」,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會導致那份「陽合同」無效。很多人對於范冰冰為什麼不用坐牢很疑惑,主要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如果在稅務機關行政調查環節,直接將稅補了,是無需追究刑事責任的。這法規可以體現了我國目前是有針對性地督促提醒相關納稅人進一步自我糾正,並加強諮詢輔導工作,對經稅務機關提醒後自我糾正的納稅人,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如果是真的,劉曉慶第二唄。
趕緊找老鍾當代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