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团体质疑中市环保局掩护中龙钢铁。(记者张瑞桢摄)

2018-10-25 13:20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中龙钢铁厂环评核准每年废弃物为27万公吨,该厂于2015年总废弃物竟高达297万公吨,中市环保局被控便宜行事,只依厂方一张对照表,就通过环评审查,让中龙赚钱,却污染台中空气,环保团体提出行政诉讼,声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撤销环评核可,中龙应重新提出环境影响评估,不要祸害台中市与彰化县居民。

包括环境权保障基金会、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台中分会等10多团体10多人,今天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举办记者会,他们指出,本案源于环保署于2015年3月稽查发现,中龙钢铁一年总废弃物高达297万公吨,超过环评核准的每年27万公吨,遂于同年5月发文台中市政府,并要求中龙变更环评,中市环保局召开环评委员会审查,中龙钢铁只用一张纸「变更内容对照表」,中市环保局就审核通过,没善尽把关之责,反而掩护中龙钢铁,他们提起诉愿被驳回,只好诉请法院撤销上述核可,中龙钢铁必须重新办理环评,今天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首次开庭。

对此,中市政府指出,中龙钢铁环评变更案,没有增加设备产能,环评审查过程公开透明,中市环保局则说,中龙主要变更容为「可资源化处理物质」,更名为「资源物质」,资源物质增量均依审查通过的环评书件,或现行法规完全再利用,未增加相关设备与产能,与环评施行细则所称的产能扩增10%以上,需重办环评的规定,情形并不相同。

主妇联盟台中分会执行委员许心欣则说,中龙钢铁的污染排放量小于台中火力发电厂,却不受台中市管制生煤相关法令的规范,中市政府也没有进一步规范中龙钢铁,且「对他们很好」,掩护中龙钢铁审查过关,律师陈建三也质疑说,每年废弃物297万公吨,远高于核准的27万公吨,中龙钢铁却宣称,部分废弃物是「资源」,因此,不受每年27万公吨废弃物的限制,他质疑说,纵使真的是资源或产品,也高于环评核准的生产量。

环保局则回应说,中龙钢铁产出的电炉集尘灰(废弃物),委托台湾钢聯公司进行资源再利用,未涉及原料、制程或原产品产能变更,台湾钢联公司本身也受另一环评案所规范,并经环保署以变更内容对照表审查通过,同意收受中龙公司的电炉集尘灰,环保局也比照环保署审查规格,受理中龙公司提送变更案。

环保局强调,本案绝无外界所指,判断滥用或判断逾越的情形,环评委员会由各领域专家或学者所组成,针对每一审查案件均依法办理,在考量环境、发展、公益衡平等多方条件下,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理审查,一切符合规定。

  • 环保团体声明法院撤销还停许可,中龙钢铁应重新做环评程序。(记者张瑞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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