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不想回答這個問題,但是有兩個人邀請,還是回答一下吧。瀉藥。@驪靬亞歷山大城

第一,中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法律傳統本身就是大陸傳統,而非海洋傳統,自然對大陸法系更為親近。

第二,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成文法的傳統,而且比較強大,習慣法也需要通過成文法來確認,才能具有法律效力。這本身就是大陸法系的特徵,所以很容易接受大陸法系。

第三,清末變法的時候,德國、日本的君主立憲制是很重要的參考對象,而他們都是大陸法系,所以更容易接受大陸法系。

第四,當時主持變法的人,許多是從德國、日本留學回來的,留學英美的還不太得勢,所以他們更容易接受大陸法系。


謝謝邀請。歐陸法系就是大陸法系,大陸法系是指歐陸(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西班牙、葡萄牙、拉丁美洲、亞洲大部分國家)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兩大法系,其兩者區別,一是法律淵源不同,在法律淵源上,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有所不同;二是法典編纂不同,大陸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釆取較系統的法典形式。

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所體現的思想還在其次,任何理論都被有組織的歪曲,這是人類的通病。所謂精英階層深刻的系統的瞭解這一點,大陸法系正適合這一特點。法律所體現的精神固然重要,我們看到人類從平等到平等一個循環經歷了幾千年,當然這個權稱之為高等平衡自由,雖然在世界範圍內還遠未實現,但應屬主流價值觀天疑,但即使看歐洲歷史進程,在理論水平正義和現實之.間摻雜太多的不確定因素,固然可能大陸法系看上去可能吏精密,海洋法系則很大程度克服了這一點,滿清少數所謂貴族們顯然沒準備放棄特權。漢族佔絕大多數的平民政治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那些夢想清朝君主立憲的早就該夢醒了,平等自由註定是特權的敵人。因為權利取決於執行權的人,這可能只是表面現象,當然海洋法系有其他弱點,但恐怕不大會是滿清權貴所在乎的,平民政治當然也不符合儒家傳統,所渭無君無父的社會也是儒家所大力鞭撻的。


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是世界上兩大主流法系

藍色大陸法系 紅色海洋法系 棕色混合法系 黃色伊斯蘭法系大陸法系國家包括歐洲的法、德、意、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和拉丁美洲、亞洲的大部分國家。 海洋法系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對號入座與權衡把握大陸法系重視編寫法典,具有詳細的成文法,白紙黑字明文規定。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什麼樣的行為是犯罪行為,每一個法律範疇的每一個細節都明文規定,所以大陸法系的法律書都是大部頭。怎麼判定對號入座就可以了。海洋法系相對來說不是這麼機械,舉個列子,它對一個犯罪行為的判定有三招,常見犯罪行為寫進法律條文,按條文判,不過海洋法系大部分沒條文,那就判例援引,就是從歷史上找類似的案子,有就可以把歷史上這個判例作為法律依據來定刑。如果還不行呢,有些行為即沒法律條文又沒歷史判例呢?那還有最後一招,自由裁量權,由法官權衡把握,如果法官認定你的行為就是締造了犯罪行為,如果這次我不判刑的話,你會照做不誤。我不懲罰你,別人會這樣學,最終法官決定給他一個判決。這個判決就構成了一個新的判例,這個國家以後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生了類似的事情,就可以援引這個案例了。其實就相當於立法了。這也是海洋法系國家有很多奇葩法律的原因。大陸法適合長期處於封建社會的中國而且當時是學習的日本,日本當時就是大陸法!


大陸法系是成文法,海洋法系是判例法。清末變法才用大陸法系主要有兩點:

第一點是基礎決定的。中國曆朝歷代都有成文的法律,有基礎,好借鑒。如果採用判例法,沒人會,需要引進人才,而當時的中國,人才主要來自日本,人才制約很難突破;再說判例,中國根本沒有,總不能拿英美的案例吧,文化不同,一定會水土不服。這一點也難突破。

第二點是學習對象決定的。中國當時變法,主要是學習日本。中國與日本相鄰,文化接近,大批仁人志士都去日本學習過。日本從一個弱小島國,變成一個強國,打敗了大清帝國,國人心中烙印很深,中國要變強,學習日本成為順理成章的事情。學日本,日本是大陸法系,中國自然也跟著用大陸法系。


清末變法是一個延續的期間,標誌性性節點是光緒24年的戊戌變法,最終以失敗告終。

說到戊戌變法,就不得不提到戊戌六君子,他們是清末變法中的代表人物。

一個歷史時期代表人物的思想往往會影響當時歷史的選擇。所以,清末變法採用大陸法系肯定與這六個人所受到的法律思想的薰陶有關。

我查了查這六個人的求學經歷,發現他們都不是留學生,沒有在西方求學過,他們是從書籍上接觸到西方法學思想的。而當時日本明治維新成功,採用的大陸法系,而日本與中國的文化背景相似、國土距離很近,相應的法律文化及載體容易相互傳播。也許,在這種情況下,以戊戌六君子為首的變法人士接觸到的更多的是大陸法系的法學思想的薰陶,才最終造成清末變法採用的大陸法系。


抱歉,這個問題我不懂啊。謝謝您的邀請。


清末變法只是延長其滅亡的稻草,看不出與這兩大法系有絲毫的關係。謝邀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是資本主義法關於法系的劃分,中國現在的法屬於社會主義法系,不是大陸法系,也不是英美法系。但是,在實際上,我們比較偏向大陸法系。

清末時,中國自有的法律體系基本已坍塌,我也不清楚為什麼康有為、梁啟超們要選擇西方的法律體系。其實中國自隋朝的「大業律」以來,就建立了完整的法律體系,之後更是在不斷的完善和補充。

至於為什麼要放棄自己的,去用別人的,可能就是清末時國家太差了,被西方列強瓜分,政府腐敗無能,導致精英對國家喪失了信心,覺得西方什麼都好,從心理徹底的跪下了。


什麼大陸法系?什麼海洋法糸?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先將問題搞清楚再發問!。大陸法系相對應的是英美法糸,大陸法系以德國和法國為代表,釆用成文法(就是法律體系是由一部一部的法律規範組成的)體制。英美法糸以英國美國為代表,釆用判例法(已經生效的判決結果可以作為以後類似案件判決的法律依據)體制。日本近現代法律制度的建設是學習仿效大陸法系的成文法體制,中國現代法律制度的建設是學習仿效日本的法律體制,這就中國近代建立法律制度釆用大陸法系法律體制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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