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律师张弘明:在律师事务所签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可还没生效喔!!

【免费婚姻法律咨询】

   最近接到一位女性朋友来电,说已经和先生讲好要离婚了,先生也同意了,要来我事务所签离婚协议书。而当我跟他说在我这边签好离婚协议书后,离婚还没生效喔,二人还必须要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才会正式生效。这位女性朋友听了之后,大为吃惊,原来过去在电视上看到只要到律师楼签离婚协议书后离婚就生效的剧情都是骗人的

依据民法第1050条规定:「两愿离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向户政机关为离婚之登记。」所以,光是夫妻两人找好见证人、签好离婚协议书,离婚还没生效,必须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才正式生效

其实,各户政事务所都有提供简易的制式离婚协议书范本,所以如果夫妻两人都有意愿离婚,对于小孩监护权已经达成共识,财产分配也没有多大争议,也有亲友愿意当见证人签名,那么其实没有必要另外花钱请律师草拟离婚协议书,利用户政事务所的制式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了。

 

张弘明律师(台中律师、彰化律师、南投律师、苗栗律师、台北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