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篇)

 

司法改革不包括大法官?

 

  司法院正副院长是由大法官兼任,所以司法院正副院长是有两份工作的职位(当年这个宪法修错还是修对,实在是一个非常需要检讨的问题),一个是主持大法官释宪,这是审判工作,另一个是管理各级法院的司法行政。被提名人是资深实务人,是这一次被提名的主要理由,因为不具备大法官的资历,所以看起来所谓司法改革,只针对司法行政的部分,不及于大法官的释宪领域。换句话说,在司法改革大业里,大法官是被排除的。

 

  如果宪法的信仰和实践,是司法改革的灵魂,大法官又是阐释宪法价值的组织,换句话说,是可以输出改革动力的中枢,而大法官的宪法价值是扭曲的,司改可能成功吗?

 

  设想大法官释宪召开言词辩论,最高法院会认为言词辩论不是正当法律程序不可或缺的一环吗?大法官决定受理与否,让声请人有陈述意见的机会,最高法院会认为被告听审权不是诉讼权的保障核心吗?大法官经常用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指责行政权和立法权、监督司法权,如果自己不能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普通法院不懂正当法律程序怎么写,甚至还可以理直气壮呢!

 

  两个大法官新手,等到学会大法官的运作,大概已经离去职不远,遑论改革大法官。何况他们有空学习吗?两位被提名人,都列席过大法官的大法官会议(简称大会,有别于全体审查会,是公布解释前的评议会议),都知道在司法行政的繁重任务之外,走进大法官审查会会议室,多么举步维艰。

 

  院长、副院长如果不能坐镇,其他大法官当然还是可以自行审案,但是这个大法官(是个人,更是组织)自始就不会是一个完整的大法官。效率低落何奇怪之有?何况以两位被提名人的年纪,体力与脑力其实已经不胜负荷。就算两位被提名人坐镇,也没有能力让大法官的效率改善,而徒然荒废他们本来就也处理不好的司法行政业务。

 

司法改革是甚么?

 

  哪一个宪法权力,最能彰显法治国是否成形?法治国原则是否落实?毫无疑问,司法权。因为司法权是国家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稳固了,法治国的建置才算完成,法治国也才不会颠踬不前。

 

  所以司法改革是为了要重建整备一个法治国的精神结构,是为了要重整这个国家的法治国脑袋,是为了不让这个国家因为法治国脑袋被掐住,而动弹不得或如行尸走肉。

 

  至今各个国家的转型正义,都是为了要转型为一个法治国,所以司法改革,其实就是转型正义的全部,转型正义,最终要展现在司法权贯彻法治国原则上面。

 

维持现状的司法改革

 

  民进党执政等了八年,台湾人民等待一个法治国原则完全落实的国家,已经等了好几个世纪。何其有幸,民进党重新执政,被认为台湾人民终于可以开始建立一个自己的法治国;何其有幸,蔡总统被认为有能力带领人民开创一个法治国的新时代。这是何等的荣耀?何其有幸,民进党和蔡总统能够拥有。

 

  但是司法改革的起手式告诉我们,维持现状不若人民在选举期间所理解的,局限于两岸关系,效力也扩及于司法改革!

 

  民国96年赖英照司法院长上任开始,每逢司法节,法院系统和检察系统就一起举办运动竞赛,共同庆祝司法节。开始某种形式的审检不分。这一回检察系统和法院系统的两种资历,成为新政府宣传司法改革的新亮点,是另一种形式的审检合一。

 

  检察官作为原告,不能获得法官认同,尤其这个原告不是平常百姓,而是掌握国家机器的人,不能轻易服气而和法官处于对立状态,不是相当理所当然吗?法官和检察官一家亲的理由到底何在?

 

  总统居于调解行政权与司法权,在总统府设置一个对话平台,当然不可扭曲为干涉司法,如果只是派个人去司法权贯彻总统个人意志,这不正是幕后影武,进行表面中立、实则掌控的司法干预?

 

  因此设置一个审检对话的平台,可以是总统实践司改承诺的方式。那么如果认为谢委员长在院检资历可用,替总统出任召集人,不是再适当不过? 他无须为司改成果负责,因为他是调人,是公亲。如果他担任的是要捍卫法院系统立场的角色,而认为检察系统的人脉是优势,那是认为他可以去检察系统策反吗?反之,法院系统为什么要相信他的忠诚?

 

废死不是为少数恶人争取存活机会

 

  是凑巧?即将卸任的司法院副院长,和院长被提名人,都对废除死刑,表示了意见。前者说公民团体的理念,是少数支持的理念,不能让少数人的理想,替代所有人的利益。后者除了表达陈定南任法务部长时(他当时是政务次长),民意多数反对废除死刑之外,还说废除死刑,不是赞成或反对的问题。前者表现出掌握公权力者的傲慢,后者则表现了台湾当权者一贯的肤浅和投机。

 

  不畏日晒雨淋、为群众的权益烧肝、洒热血的公民团体算是少数人,但是人少不等于他们理念是少数的理念,更不表示他们所追求的理想不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公民团体纵使为弱势争取利益,那些弱势的利益,也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例如替罕见疾病病童争取国家的照护,是为了避免造成整个社会更大的负担,这些负担包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负担。废除死刑,更不只是为了少数的恶人争取存活的机会,根本的目标,是在对重大犯罪所造成的后果,提升整个社会的承担能力。提高社会的人权起点,可以让整个社会不会因为残忍的犯罪行为而崩溃,让整个社会更有复原的能力。这不是公众利益吗?

 

  死刑关系一个国家的生存哲学,掌握国家机器的当权者,没有不深刻思考的权利。面对镜头不是顽强咆哮、就是推给民意、或者躲躲闪闪,实在是这个国家的耻辱。掌握公权力的人,应该正面和民意对话、学习,提升彼此的思考层次。

 

  朝向废死推进,是第一次执政的民进党的政策,当年负责执行这项政策的法务部高层,如果不是尸位素餐,怎么会像被推翻的旧政权一样,除了推给民意,连一句像样、有内涵的话都说不出来?而甚么叫做不是肯定或否定?一派投机政客的样貌,这样的人,如何承担司法改革大业?

 

沉痛的呼吁

 

  立法院长选举,是新政权上台的起手式,那个起手式暴露了新政权许多令人忧虑的结构性问题,却因为许多的谬赞,掩饰了一些应该即刻面对和扫除的后患之忧。

 

  完成全面执政之后,应该不至于忘记这个政权,一路获得多少支持司改群众豁出去的相挺吧?掌握国家资源的是你们,进出法庭受煎熬的是他们。如果也像旧政权那样,认为「只要让公民运动的声音被听见,但不能让他们主导,否则会把运动目标与大众利益混淆。」,而以「不能讨好各种意见」回应,那么就是看不见公民团体都只是殷切地想帮忙而已。

 

  许许多多的人等著帮忙新政权,等著等著,等到一个残破的家园。这是旧政权的下场。新政权不想复制吧?蔡总统,现在是您表现谦卑的时候了。

 

  谢委员长文定、林秘书长锦芳,司法院正副院长不是两位有资格担任的职位,不是两位有能力承担的责任。退让吧!

 

  最后要向五位大法官审荐小组委员诚恳地说几句话。各位当中有我过去的同事,有人同时是我的老师。对于各位似乎没有怀疑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这一届大法官的审荐工作,我十分惊讶,也十分失望,更为这个国家感到难过。

 

  以上肺腑之言,只因受国家八年栽培,实在不敢不诚实说出来。 ()

 

※作者为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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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UP MEDIA / 评论 发布于 201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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