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23:15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日前嘉义地检署侦办嘉义县水上乡一起贿选案,发现刘姓乡民代表候选人涉嫌贿选,原已在10月22日向法院声押获准;不料嘉义地方法院隔天发现,正值乡代会定期会开会期间,根据《地方制度法》,除现行犯或通缉犯,非经代表会同意不得逮捕获拘禁民意代表,最后翻案,涉案候选人当庭释放。

综合媒体报导,嘉义检警先前调查发现,刘姓乡民代表候选人在今年10月间,透过2位桩脚以每票500元的代价,向乡里选民买票,触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检方依刘姓乡民代表候选人罪嫌重大,且有勾结串证之虞,在10月22日向嘉义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不料隔天(23日)早上,嘉义地院向水上乡民代表会询问,得知乡代会定期大会在10/22至11/2召开,依《地方制度法》规定,被告未经水上乡代会同意,不得迳自逮捕或拘禁,随即在当天下午2时30分许将刘姓乡民代表当庭释放。

法院表示,由于刘姓乡代涉嫌贿选一案是在22日晚间10点10分开始讯问,侦讯完毕时已接近凌晨,院方无法向水上乡代会乡代会查证是否在开会期间,而卷内事证也无法证明检察官的逮捕行为违法,才会裁定羁押;嘉义地检署对此表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同样涉及贿选,「求连任的现任民代,在开议期间有地方制度法的保护伞,但其他竞选的候选人却不同待遇」,再加上放了再声请羁押成功的机率低,除非有新事证,认为该法已经不适宜,呼吁修法。

  • 嘉义县水上乡刘姓乡民代表候选人涉贿选,检方向法院声押获准;不料嘉义地方法院(见图)隔天发现正值乡代会定期会,依法不得拘禁或逮捕;最后翻案当庭释放。(资料照,记者王善嬿摄)

    嘉义县水上乡刘姓乡民代表候选人涉贿选,检方向法院声押获准;不料嘉义地方法院(见图)隔天发现正值乡代会定期会,依法不得拘禁或逮捕;最后翻案当庭释放。(资料照,记者王善嬿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