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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超市購物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特別購買日常用品,人們都會選擇去超市,但也有些人在超市購買商品的時候,遇到了意外的情況,今天我們要說的也是這樣一件事情,一個阿姨去超市裏面買了兩份豬蹄,上面一共貼了兩個標籤,但是等到阿姨去結賬的時候,標籤卻莫名少了一個,超市堅持認爲是阿姨撕掉的,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前幾天,有一個大媽去附近的一個超市裏面買菜,在超市裏面見到豬蹄還不錯,剛好大媽要去買菜看病人,於是就打算買點豬蹄,大媽挑了兩種不同的豬蹄,按說是分成兩袋裝的,但大媽說自己要去看病人,就讓店員把兩種豬蹄放在一個袋子裏面,隨後店員給這一個袋子貼上了兩個標籤。拿着這個袋子,大媽又去買了其他的東西,等到去結賬時,卻被前臺的收銀員攔了下來。

  原來袋子上原本有的兩個標籤,莫名少了一個,於是超市的工作人員就認爲就是大媽給故意撕掉的,按照他們的規定,要罰大媽二百元,但是大媽卻連呼冤枉,稱這個標籤是自己掉的,她根本沒有撕過,不知道標籤是什麼時候掉的,而且要求超市調監控查明真相。但是在監控中,卻沒有找到大媽故意撕標籤的證據,但工作人員又說,這個袋子上原來貼標籤的地方有一個小洞。

  如果標籤是自己掉的,又怎麼會留下一個洞呢?雙方爭執了很長時間,民警也趕過來對雙方進行調解,最後大媽同意給超市支付200元的罰款,也就是說大媽默認了個人故意撕標籤的行爲,或許當時大媽是抱着一種僥倖的心理,覺得對方肯定不會發現,卻沒想到還是被發現了。

  雖然人們都能夠個人能夠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不能爲了個人的利益就去損害他人的利益,這樣的做法是不被允許的,畢竟每個人的正當利益都應該得到維護和尊重,而且也不要總抱着僥倖佔小便宜的心理,畢竟天下有多少小便宜可以貪佔呢?大家對於大媽遇到的這件事情又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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