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延養老一年試點將滿 推廣遇難題業界開九大處方 財經 第1張

數據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本版撰稿記者:劉敬元 本版供圖:花瓣美素 本版製圖:官兵

舊年5月1日開始,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蘇州工業園區三地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業務,這是內地用稅收工具探索養老第三支柱的起步。而今,一年試點期即將結束。今年5月1日以後,基金等更多金融業將有望參與進來,一樣享受稅延政策。

證券時報記者深入稅延養老險業務領域展開調研,廣泛採訪保險業界、基金業界以及學界人士,其中不乏富有建設性的政策建議。期待通過九大建議的全面梳理和呈現,助力稅延養老這一利民政策,在未來順利實現全面推廣。

1 建議納入個稅扣除項

談到稅延養老險業務,最直接的影響因素就是業務流程。目前看,抵稅流程相對復雜,相關方對簡化流程存在一定訴求。

根據目前規定,個人自行購買稅延養老險方式下,購買稅延養老險後,需登錄中保信平臺下載《稅延養老扣除憑證》,並向企業僱主HR提供憑證。企業代扣除後,實現在個稅前扣除,操作流程稍顯復雜,耗時長。

“初初覺得特別繁瑣復雜,運行了一段時間,給客戶有專門指導,熟悉了之後相對好一些。”一位險企稅延業務負責人說,盡管如此,仍然覺得流程有改善空間,特別是對相關職工單位來說,增加了HR部門的工作量。

因此,保險業界建議,在個人自行購買方式下,取消個人向扣繳單位提供稅延養老扣除憑證環節,簡化抵稅操作流程。

一個建議是,將稅收遞延業務列入“個人所得稅”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項目中,與其他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起實現稅前扣除。目前,個稅的專項附加扣除項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項內容。

此前基金業協會副會長鍾蓉薩也提到了這一點。她認為,如果稅延業務可以進入個稅APP的話,將成為最好的投資者教育,會比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前期做的工作更有效,也會讓三支柱養老增長快於二支柱養老。

2 加大養老金領取時的稅優力度“我們是舊年7月份開始推,當時個稅新政策都已經出臺了,起徵點提到5000(元),2019年個稅又增加了附加扣除項目,這樣一來,我們的目標客戶羣在不斷縮減。”一位險企中層人士提到稅延養老推廣難時表示。

目前稅延養老業務的稅收相關規定為:在產品購買階段,在工資的6%或每月1000元較低者內稅前扣除;持有階段的投資收益,暫不徵稅;領取階段,總量扣除25%(不徵稅),其餘75%按10%稅率徵稅,也就是領取時7.5%的稅率。

“稅率是客戶很關注的一個因素。”上述人士介紹,業務的目標人羣是個稅稅率處於10%一檔的人羣,而目前規定的領取時稅率7.5%,對目標人羣來說大致只相當於其節稅2.5%,對方認為節稅的影響不大,吸引力有限。而認為7.5%的領取稅率有吸引力的人羣,可能個稅稅率處在20%,月工資基本在2萬以上的。這些人按說應是目標人羣,但仍難以推廣,一是這個高收入羣體人數較為有限,二是其認為抵稅額度(每月1000元)太低。

“我們還是希望能夠讓更多的普通人羣參與進來。”該人士表示,“因為橄欖型社會中,中間這一段中等收入人羣的養老,是我們希望通過稅延業務幫助解決的。”

險企希望領取的稅率更低一些,其經過測算後認為,將領取時的稅率降到3%是比較合適的。內地社會保障學會理事孫潔亦曾建議,將目前領取階段7.5%的個稅稅率降為3%。

除了降稅率外,泰康保險集團與畢馬威內地最近聯合發佈的《2019年內地大健康產業財稅熱點報告》還建議“免特殊、抵支出”。

所謂免特殊,即建議在特殊情形下領取商業養老金可免稅,對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在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免繳個稅。

所謂抵支出,是建議專用用途支出可在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抵稅;對於退休後個人仍然取得應稅收入的,可實現與刺激養老服務需求的聯動效應,例如若用於支付給合規的養老機構或者購買相關養老服務時可以在個稅前扣除。

3 希望擴大適用產品範圍及地區範圍

根據五部委舊年聯合發佈的22號文,稅延養老險一年試點結束後,會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範圍。

因此,在擴大產品範圍方面,各方共識是,基金產品將會納入稅收遞延的範疇。據證券時報記者瞭解,保險業期待對更多養老性質的保險產品給予稅延政策優惠,包括養老型年金,以及終身型壽險等長期儲蓄類的保險產品等。

一位養老險公司資深人士表示,理想的狀態並非對某類金融產品給予稅收政策,而是能夠建立個人養老賬戶,對進入賬戶的資金給予稅收遞延優惠政策,資金進入賬戶後可以投資多種金融理財產品,進行保值增值。

同時,所有受訪者都提到“擴面”的訴求,希望能逐步擴大試點地區範圍,將目前上海、蘇州工業園區、福建(含廈門)三地逐步擴大,最終放寬至全國。

一家尚未在上海開設分支的險企負責人表示,目前來看,稅延養老險業務的保費重點來源是上海,另外兩地的保費量都比較小,這對其開展業務來說不夠有利。

4 建議以絕對額方式提高抵稅額

目前規定下,有兩種抵稅計算方式,一是每月1000元或一年1.2萬元,二是按工資的6%。兩種方式按“孰低原則”抵稅。

包括內地社會保險學會會長胡曉義及基金業協會副會長鍾蓉薩等在內的多方人士,都主張刪去比例法,用絕對額來抵扣。現行情況下,每年都要根據上年收入計算延稅部分金額,再跟1000元/月或1.2萬/年去比較孰高孰低,過程較為復雜。同時,各方還期待上調延稅的額度,並允許未來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逐漸調整抵扣限額。

證券時報記者採訪獲悉,在實務中,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人多是依據抵稅額度來投入資金,多投入的錢在當下沒有稅收優惠,而且在經歷積累期後領取時還要交稅,因此大家沒有動力多投入資金。這亦是限制這部分養老業務體量的一個因素。

5 盡快明確投資業務相關規定

由於即將迎來基金產品的加入,險企也關注兩類不同業態產品的不同。其中一個關注點是,兩類產品的投資要求是否一致。另外,盡管投資在稅延養老業務中處於相對後端的位置,但相關規則仍亟待明確。

目前,稅延養老險產品的投資範圍依據的是銀保監會出臺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資金運用範圍、比例限制、投資能力、投資管理等方面,與保險資金運用的規定一致,並從業務條件、大類資產配置、運作規範、風險管理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稅延養老險的資金運用提出了專門要求。養老目標基金則依據證監會舊年2月發佈的《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

內地社會保險學會會長胡曉義認為,對於整個制度設計而言,投資方面需要完善的是機構資質的准入條件和程序,對投資範圍的規則制定、個人投資的選擇權實現以及投資者教育等。同時,產品設計方面,機構要考慮如何適合不同偏好的羣體,監管者則要把監管規則制定清晰。

6 建議擴大適用對象範圍

內地社會保險學會會長胡曉義日前在“北大賽瑟(CCISSR)論壇2019(第十六屆)”上,提出“第三支柱體系適用對象範圍”的問題。他認為,目前稅延養老制度覆蓋的羣體“既寬也窄”。

所謂寬,是制度設計者在盡量擴大對象範圍,考慮的不僅有職工,還有非職工的穩定收入者——個體工商戶、非工薪收入者等。但範圍相對還是比較窄的,因為規定必須是納稅人,排除了非納稅羣體。

他認為,雖然考慮到要給個人稅收優惠,在納稅羣體這個範圍內更容易操作,但要做一個穩定的制度安排,這樣的範圍還窄,應該顧及到稅收徵管現狀、現有能力,但又不能受限於它。

“總體而言,要堅持一個更寬的基調,應該是不分城鄉、不分職業、覆蓋有收入的羣體,這樣才能更適宜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胡曉義提出的一個建議是,考慮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作為一個前置條件,以此來避免有些人規避社會互濟義務,一味選擇自我儲蓄的偏頗趨向。

7 稅優激勵模式還需研究

按目前規定,稅延養老業務的稅收激勵採取的是EET模式,即供還期(投入期)限額內不徵稅,投資收益計入個人賬戶不徵稅,領取時單獨計算徵稅——總量扣除25%(不徵稅),其餘的75%按10%的稅率徵稅。(根據涉稅三個環節——繳費、投資和養老金給付制定徵稅模式,E代表免稅,T代表徵稅。)

胡曉義認為,這一模式存在一定問題。

第一,為乜領取的時候對應的養老金單獨徵稅,不跟其他收入綜合計算收稅?如果未來領取時,按月領取的第三支柱養老金和其他收入之和,尚達不到納稅最低標準,為何還要對這部分領取徵稅?講不清楚。

第二,從舊年開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調到5000元,如果個人收入低於5000元,拿出1000元供還稅延養老了,個人收入尚不必納稅,為乜領取的時候要對這部分養老錢單獨納稅?沒有道理。

“是不是可以採取TEE的辦法,供還時只要超過起徵點,該怎麼納稅就怎麼納稅,但後面免稅,或採取EEE的方法,乾脆全都免了,EET、TEE和EEE能不能並行?”胡曉義稱,嚴密設計的工作還有很多,而且背景在變化,這些都很值得研究。

8 領取政策需更明確

胡曉義提出,這一業務推廣並積累一定時期後,會有一些潛在的個人權益實現方面的問題,也需要納入考量。

比如,對於願意延遲領取的,有沒有相關鼓勵政策以及新的投資安排?如果提前支取,有什麼條件和具體的規則?

再如,供還者身故後,其賬戶資金直接給繼承人繼承還是更鼓勵進入到繼承人的同類賬戶?這需要相關引導性的政策。

同時,還存在與第二支柱的銜接問題。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屬於純個人賬戶性質,第三支柱亦是個人賬戶,兩個賬戶之間存在能不能關聯、能不能互相轉等問題。

9 請為它取個好名字!

為了推廣和壯大第三支柱,胡曉義認為,應該為養老第三支柱制度起一個好名字。

目前,22號文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使用了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說法,顯示養老層次更多了。

不過,胡曉義認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名字太長,而且有一定侷限。同時,也不好叫“第三支柱”,因為過於抽象,不知道代表什麼。

他表示,應該清晰表達內容。他認可“內地個人養老金制度(英文CHINA INDIVIDUAL PENSION,簡寫CIP)”的叫法,認為這一名稱把儲備、投資都包含進來,比曾經有過的“內地個人養老賬戶計劃”、“內地個人養老儲備計劃”或者 “養老儲備投資計劃”等更簡短,同時容易被大家理解和接受,利於制度推廣。

試點期滿後怎麼走?期待監管盡快明確“政策初衷很好,不過配套的還沒完全到位”;“公司積極開展,但是目前沒有太多亮點”……關於即將試點滿一年的稅延養老險業務,證券時報記者近日從第一批、第二批獲得業務資質的險企處,聽到了這樣的反饋。

有受訪的險企相關負責人士稱,稅延養老險業務試點以來,地方銀保監局方面已經召集過幾次會議,一方面瞭解業務開展情況,希望行業能夠積極開展業務,嚴禁銷售誤導,另一方面收集政策建議。

不過,此前稅優健康險業務試點期滿後,即在全國範圍全面鋪開,但是稅延養老業務是否會延續這一作法,受訪人士表示,目前還未瞭解到監管態度,期待能盡快明確下來。

作者:劉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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